编者按
每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各行业违规乱象都会被曝光。在金融消费领域,也有一些让消费者不吐不快的憋屈事、烦恼事。数据显示,2018年,全区人民银行系统通过12363金融消费投诉热线受理107起投诉,较去年同期增长18%,主要集中在银行账户开立、转账、个人征信业务领域,多因服务态度、消费者误解引发投诉。为此,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日前发布了两起2018年金融消费领域维权典型案例。
案例1
信用卡年费咋收 规则模糊引争议
2018年3月,王某向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12363电话投诉,称其于2016年10月申请某商业银行信用卡,2018年3月激活该卡,激活一周后短信提醒系统自动在该卡当期消费账单中计入100元。后王某与该商业银行客服热线联系,客服人员告知王某,100元账单为2017年度的信用卡年费,若2018年使用该卡消费达到一定笔数,可电话申请返还该笔年费。王某认为其2018年激活该卡,2017年该卡处于未激活状态,不应当收取2017年度的使用费;其次,该商业银行在办卡时未明确告知年费收取规则,侵犯其知情权。
接到投诉后,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立即将该投诉转办至该商业银行。经查,该商业银行的信用卡年费收取执行总行的优惠惯例,即自办卡当年起算,第一年免收,第二年正常收取,若消费满5笔可通过电话申请退还当年年费。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要求该商业银行做好解释工作。该商业银行经过多次沟通,与王某达成和解。
通过该案例,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及时发布风险提示,要求各银行机构进一步加强信用卡管理,细化信用卡办理提示事项,切实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指导相关银行制定信用卡领用合约附则说明,对信用卡年费定义、收取规则等内容做出明确的解释说明。
案例2
手机转账还款未及时到账 被记征信不良记录引争议
2018年10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12363投诉热线接到王先生的投诉,称他在A银行办理了住房按揭贷款,还款日为每月20日。同年10月17日,他通过B银行手机银行转账方式向其A银行还款账户偿还了当月应还款项。然而,同年10月24日,他接到A银行客户经理打来的电话,提醒他10月份未按时还款,要求他立即还款,并告知他A银行将本次逾期信息已报送至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数据库。接到电话后,王先生立即偿还所欠款项。随后,他致电A银行客户经理,询问在其已按时还款的情况下,为何还会出现逾期还款情形,对方未能告知缘由。王先生对此表示不满,认为其本身不存在过失,且在提醒后及时还款,不属于恶意拖欠,于是进行投诉。
接到投诉后,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高度重视,立即将该投诉转办至涉事银行,要求核实投诉人所述情况。经查,2018年10月17日,王先生通过B银行手机银行向A银行还款账户转账,2小时后该笔转账自动退回,但王先生未收到退款提醒,致使他在A银行出现逾期还款情形。事实查清后,A银行坚持认为王先生未在规定时间还款,已构成逾期,应予以报送;B银行认为转账退回是A银行的系统原因,且其手机银行不具备转账失败退款提醒功能。综合考量各方意见后,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建议王先生通过征信异议来保障权益。于是,王先生向A银行提交相关资料,由A银行发起征信异议。最终,王先生的征信问题得到解决。(郑艳 虎媛媛)
温馨提示
金融消费维权这四点需谨记
金融消费者应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在接触金融产品和服务时应先了解相关基本知识、通过正规渠道咨询专业从业人员,再结合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做出谨慎选择,坚决远离非法金融活动。
一是多问勤查。在从事金融活动时,对于合同等文本要仔细阅读,准确把握自身的权利和义务,提高对于资费等重要信息的敏感度。如存在疑问,应主动询问业务人员,了解产品的发行主体、发行资质、存在的风险等。不确定推销广告的真伪时,可以充分运用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平台,例如“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公司的经营范围及经营异常情况,登录金融管理部门(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等)的官方网站查询受监管的机构名单。
二是多想深思。在购买金融产品和服务之前,正确评估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充分了解产品的风险等级。个人应对自己做出的金融决策负责,高收益往往伴随高风险,应根据风险承受能力测评做出明智的决策。
三是多学勤习。学习了解基本的金融知识和技能、培养良好的金融行为习惯和态度,提升自身金融素养,才能应对不断变化的金融市场。
四是合法维权。增强维权意识,掌握金融机构及各监管机构的投诉渠道,在发生金融消费纠纷时及时有效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郑艳 虎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