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逢节假日,亲友相聚难免小酌怡情,虽然醉驾行为早已被刑法规定为犯罪,“醉驾入刑”已经成为生活常识,但仍有不少人抱有“只喝了一点”的侥幸心理冒险上路。在此,宁夏保险行业协会财险工作部主任杨伟徽提醒,酒后驾车除了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外,发生事故后还会遭到保险公司拒赔,从而使驾驶人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喝酒驾车,百害而无一利。
酒后驾车发生事故,商业险赔付难
某甲酒后驾驶机动车碰撞行人及路边护栏,导致车辆损坏,同时造成护栏损坏及行人受伤。某甲向道路管理机构赔偿了护栏维修费用、向受伤行人支付了医疗费后,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要求保险公司赔偿车辆维修费,并赔偿其已经支付的护栏维修费用及伤者医疗费,但保险公司却向某甲发出了拒赔通知书。某甲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认为,酒后驾驶是法律法规所禁止的行为,保险公司将上述情形作为保险免责条款,且已经在条款中加粗提示,免责条款有效,保险公司拒赔合法合理,因此法院驳回了某甲的全部诉讼请求。此种情况下,某甲只能自行承担车辆修理费用和护栏维修费、伤者医疗费。
酒后驾车撞人,保险公司代垫医药费后可向驾驶人追偿
某乙酒后驾驶机动车碰撞行人,导致行人受伤住院,某乙车辆的交强险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向伤者垫付了医疗费用十万余元。其后,保险公司将某乙告上法庭,要求某乙返还其代垫的医疗费十万余元。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交强险条例规定,驾驶人醉酒驾驶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垫付的抢救费用有权向致害人追偿;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的司法解释亦规定了保险公司在此种情况下有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权利。因此,法院判决支持了保险公司的诉讼请求,要求某乙向保险公司支付代垫的保险金十万余元。(记者 方海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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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强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且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以下简称:交强险)中,“饮酒驾车”也没有排除在保险公司赔偿范围之外。
如果饮酒后驾车出险,造成第三方损失,保险公司会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对第三者给予赔付,死亡伤残赔偿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2000元,但赔付的条件仅限于“饮酒驾车”;
如果被判定为醉酒驾驶,保险公司仅对财产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受害人的人身损害,保险公司仍需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承担责任。保险公司会在先行赔付后,事后再向驾驶人追偿。
也就是说,饮酒后驾车保险公司赔,醉酒后驾车保险公司可赔,但能够追偿。
2.商业第三者责任险
“对于因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造成的车辆受损、人员伤亡、车辆被盗,商业车险均不予以赔付。”关于饮酒开车所造成的交通事故,在保险的责任免除条款里面有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