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财经 -> 财经第一线
国家税务总局分别设立沈阳、上海、西安特派办
2019-12-06 16:04:05   
2019-12-06 16:04:05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12月6日电(记者 申铖)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监管方式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创新行政方式、提高行政效能的部署要求,按照中办、国办印发的《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有关规定,根据中央编办批复,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分别设立了驻沈阳、上海和西安特派员办事处。

  据介绍,上述特派办主要承担对工作范围内税务机关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情况的督查、税收执法合规性检查、财务内审、跨区域涉税大案要案稽查等任务。

  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组建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办,开展跨区域税务稽查和内审工作,顺应时代发展潮流,契合税收工作需要。2017年,国家税务总局驻北京、广州和重庆三个特派办挂牌运行以来,持续完善工作机制,深化内外部门合作,聚焦“假企业”虚开发票和“假出口”骗取退税,持续开展集中精准强力打击,在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这位负责人说,此次组建的国家税务总局驻沈阳、上海和西安特派办,将与北京、广州和重庆特派办一起,形成更为优化协同高效的跨区域税务稽查和内审组织体系,有利于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健全税务监管体系,继而推动减税降费等惠民利企政策落地生根,增强纳税人、缴费人享受政策红利和办税缴费便利的获得感,更好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税务部门新的更大贡献。

【编辑】:杨丽
【责任编辑】:于海
【宁夏手机报订阅:移动/联通/电信用户分别发送短信nxp到10658000/10655899/10628889】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 宁夏新传媒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0-2018 NXNEWS.NET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宜居路156号 邮编:750001 新闻热线:0951-5029811 传真:0951-5029812  合作洽谈:0951-6031787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号:64120170001 国家广电总局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2908244号
新闻出版总署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署)网出证(宁)字第008号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050号
工信部ICP备案编号: 宁ICP备10000675号-4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宁B2-20060004
法律顾问:言成律师事务所 电话:13369511100,15109519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