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某经营一家不锈钢门窗加工店,为扩大生产经营,于2019年3月30日向李某某购买西吉县吉强镇大滩巷某处门面房,后因到期工程款未按期结算,未能将剩余房款如期支付。李某某诉至法院后,法院判决其限期支付剩余房款66.5万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周某某主动前来法院如实报告财产并向法院说明其因到期工程款未结算,经营陷入困境,另有标的额为30万余元的两案也被申请立案执行的情况。经执行人员查看,发现涉诉房屋内加工设备众多,且固定安装,如果简单查封拍卖,腾房后非专业人员的施工会对设备造成损坏,变为废品。另查明,该房屋因开发商手续不全未备案登记,不利于房屋顺利拍卖变现,将影响另外两案的顺利执结。于是,执行人员积极做申请人李某某的工作,经多次沟通后,李某某接受了执行人员的建议:周某某支付申请人李某某三年的房屋租金,李某某将房屋按照原价收回并将折抵房款交到法院用于履行周某某另两案的执行款。后周某某及时联系设备安装人员在一周时间内将设备搬出,按期将房屋交付申请执行人李某某,并将折抵房款领取,另行租赁房屋,恢复了正常的生产经营。
郭某某近几年成了西吉法院执行局的“常客”,其多次以外出务工躲避执行,致使数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近期,王某某又申请执行其房屋腾退并支付租赁费,执行人员依旧无法联系到郭某某。考虑到房屋不能及时交付产生费用巨大,执行人员多次找郭某某妻子做思想工作,其妻子答应可联系郭某某,但涉案房屋系租赁用来经营宾馆的,装修时间不久,花费巨大,且搬腾后宾馆用具也将丧失原有价值。执行人员经实地查看,发现郭某某妻子所说基本属实,经对申请执行人做思想工作,最终,申请执行人表示愿意将宾馆装修费用折抵租金,并将宾馆用具折抵10万元退付给郭某某。
因疫情影响,众多个体户和企业出现经营困难,西吉县法院秉承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审慎运用强制措施,通过智慧司法实现各方利益最大化,为进一步优化县域营商环境提供了司法保障和支持。(通讯员 苏国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