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心地谢谢你们!我会勇敢面对今后的生活……”5月16日,泾源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收到司法救助案件被救助人小花(化名)发来的微信。
今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与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的通知》后,泾源县检察院积极行动,围绕“凡是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妇女,均应当及时提供救助帮扶”这一目标,对近几年办理的案件进行全面梳理,深入排查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困难妇女儿童,小花、小英(化名)两起案被害人就是梳理出的救助对象。
在查明小花、小英二人家庭无固定经济收入,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且属于重点救助对象后,泾源县检察院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承办案件检察官积极协助小花、小英提交书面救助申请、生活困难情况等证明材料。案件相关文书审批流程快速推进,在较短时间内为小花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1.8万元,为小英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2.7万元。在办案中,检察官与小花、小英倾心交谈,进行心理疏导,帮助她们走出心理阴影,重拾追求幸福生活的信心。
2019年以来,泾源县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自觉能动履职,严厉打击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用足用好各项司法保护与救助措施,及时为涉案困难妇女儿童送去检察关怀、司法温情,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4件16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49.6万元。(宁夏法治报记者 马琳 通讯员 者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