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政务信息公开,全面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以下简称“双公示”工作),平罗县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严格按照国家“双公示”标准要求,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双公示”信息推送至“中国·宁夏”、“信用宁夏”网站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涉及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小作坊经营许可证》、企业登记信息及行政处罚信息及时在系统平台上进行公示。截至目前,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相关事项内容共有6573条(其中,行政许可6061条,行政处罚512条)。2018年行政处罚案件结案162起,撤销5起,不用公示的无照案件17起,即实际需要公示的140起,信用中国•宁夏平台公示案件88起,公示率62.86%。2018年共公示各类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2122条,公示率100%。
今年以来,我局以提高效能和作风建设机关为目标,不断完善公示制度,拓宽公示领域,深化公示内容,规范公示流程,扎实推进信息公示的各项工作。
一是严把数据关。及时排查各部门办理情况和行政信息公示情况,对未及时公示的信息进行梳理审核,保证了行政信息公示数据的质量。
二是严把录入关。严格按照“谁办理、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对照行政信息公示的原则、范围、内容、程序、监督保障等规定开展公示工作,先审批,后录入,确保行政信息录入程序及录入内容的规范准确。
三是严把时效关。严格按照《信息公开条例》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要求各部门在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及时公示行政信息,确保信息公示工作的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