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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11月1日起实施
不文明行为咋处罚?听听权威解读
2018-10-16 06:47:57   
2018-10-16 06:47:57    来源:新消息报

  近日,银川市相关部门曾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银川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公布后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条例》中明确对在禁烟场所吸烟,违规饲养畜禽、宠物,违规养犬,广场舞扰民等方面的不文明行为进行刚性约束,并明确了处罚措施。连日来,陆续有读者致电本报新闻热线询问相关实施细则,为此,记者采访了银川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办公室主任乔建民为市民答疑解惑。 

  据介绍,《条例》就文明行为规范、鼓励支持、实施监督、相应法律责任等分六章四十四条进行说明。明确了在文明行为规范中,应当加强对民族团结、节约资源、移风易俗、家风建设等以及遵守民俗公约、公共秩序、公共礼仪等方面的文明行为进行倡导,鼓励公民自觉遵守,并对在禁烟场所吸烟,违规饲养畜禽、宠物,违规养犬,广场舞扰民,高空抛物,损毁、侵占公共设施设备、他人财物、共享交通工具,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破坏公共环境卫生、公共秩序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方面的不文明行为进行刚性约束。同时,《条例》对所列举的部分普遍发生、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文明行为,明确由市卫计、城管、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或依法记录并录入银川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影响恶劣的不文明行为,依法予以公开曝光等。 

  该《条例》经本报报道刊发后,不少市民纷纷致电询问相关实施细则,比如“没收犬只应该没收到哪里?没收了以后如何处置?”又如对广场舞扰民的,“如果打了110,警察第一次警告后,他们又继续扰民,那500元的罚款应该由谁缴?是全体跳舞人员还是带队的?”等等。 

  乔建民表示,法规是最低的道德底线,它的目的不是为了罚款,而是为了人们在方便自己的同时也能给别人提供方便和安全。《条例》中的内容和部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重叠,就拿第一条来说,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经劝阻拒不改正的,由卫计主管部门处50元罚款。实际上,《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中早就规定所有室内公共场所一律禁止吸烟。但在实际执行层面确有欠缺,一个是取证难,一个是执法力量不够,像公共场所吸烟、遛狗不拴绳等介于法律和道德之间的常见不文明行为,更侧重于倡导性。(记者 白静 王若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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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犬管理条例实施多年,市民不拴绳遛狗的情况仍屡见不鲜。记者 武晓瑜 摄

  深度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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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经劝阻拒不改正的,由卫计主管部门处50元罚款。

  解读:一方面,在公共场所吸烟,周围被迫吸二手烟的公民,保护自身权益,可以依据此条款对吸烟者进行劝阻,请对方不要吸烟;另外一方面,作为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者,有责任对吸烟行为进行制止,例如餐厅或者商场等场所,经营者有责任去制止。但有的公共场所比较难实施,由于在每个公共场所设管理人员难以实现,吸烟行为时间短促,执法人员取证难。因此,这一条款的执行层面有一定难度,自从2009年实施控制吸烟条例以来,开具的罚单少之又少。如果要进行举报的话,应该向卫生监督部门举报。再次重申这一条法规,主要目的是明确:这样的行为是违法的!从而推动社会文明进步。

  ●在城市建成区饲养家禽家畜、宠物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没收,可以按每只(头)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饲养家禽家畜、宠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500元罚款。

  解读:这一条款在银川市出台的养犬管理条例中本来就有规定,此次的《银川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去掉了一些处罚幅度,按照此种行为的最高标准处罚。

  ●饲养犬只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给予处罚。 

  1.未办理许可登记手续饲养犬只或者违反规定饲养烈性犬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元罚款,并可没收其犬只; 

  2.携带犬只外出未束犬链牵领或者未清理所携犬只粪便的,处警告,并处50元罚款;携带犬只进入办公、生产、经营等公共场所的,处警告,并处50元罚款。 

  解读:在流浪犬管理方面,一方面由于城管的执法强制力较弱,另外由于流浪犬的犬只收容这块一直没有一个合法化的场所,以前曾借用民间组织,政府部门没有建立收容场所,所以没收的犬只处理没有很好的去处,捕杀比较残忍,不可取。因此,这也成为困扰养犬条例更好执行面临的一个难题和短板。此外,由于养犬办证的实施效果并不是很好,再度将这一法规纳入《银川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也是为了推动相关部门这项工作的实施。通过人大督导监查,同时,执法部门也应该行动起来,为下一步执法营造环境。此次条例出台,再次明确,市民在劝阻过程中有法可依,而养犬者也应知道自己的哪些行为是违法的,是可能受到处罚的。从现实情况来看,拴狗遛狗的情况越来越好,养狗人士在自己方便的同时,也应为别人考虑。生活中,如果烈性犬只对周围人构成了人身威胁,市民可以向执法部门举报,条例中的规定也将倒逼行政主管部门建立举报渠道。 

  ●开展广场舞、露天表演等健身娱乐活动,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500元罚款。 

  解读:全民健身也要分场合,我们在鼓励广场舞的同时,也要进行制约,要求其尽量在不扰民的情况下进行活动。这一条明确了由公安机关进行警告,如果广场舞活动确实影响了市民正常生活,可以拨打110举报。至于处罚,一般主要处罚组织者,提供音响者也可能在处罚之列,因此市民在娱乐的时候应该自律。当然,类似情况我们还是提倡柔性执法,按照环保扰民标准,应该是80分贝以上可以被认定为扰民。这一条为什么要纳入条例?目的在于明确了广场舞这一行为的管理是有法可依的。 

  ●行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给予处罚。 

  1.不按照交通信号指示通行或者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的,处警告或者30元罚款; 

  2.随意横穿马路的,处警告或者10元罚款。 

  解读:随意横穿马路的行为是违法的,交警有权利处警告或者罚款。当然通常会以劝阻为主,不过即便不处罚,我们在条例中也明确要求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记录受到表彰的文明行为信息和受到处罚的不文明行为信息,并录入银川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目前,银川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正在建设中,建成后将广泛应用,实现数据共享。(王若英 白静)

【编辑】:王雪玲
【责任编辑】:李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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