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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
2020-03-03 11:06:59   
2020-03-03 11:06:59    来源:宁夏日报

  近日,吴忠市群众吴某某准备从海原县曹洼乡将岳母给的一只野生动物“斑翅山鹑”死体携带回家食用,途经同心县高速公路防疫检查站时被公安机关查获。“斑翅山鹑”属保护动物,吴某某的行为已涉嫌非法运输、携带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同心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规定,给予吴某某行政罚款1500元,没收野生动物“斑翅山鹑”死体1只的处罚。

  自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吴忠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全力以赴投入到疫情防控工作中,紧盯驯养野生动物管控、疫情监测卡点执勤和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打击处理等重点工作,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非法贩卖野生动物清查集中统一行动”和“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坚决防止野生动物向人传染疫源疫病情况发生。

  截至目前,吴忠市共检查野生动物活动区域57处,检查农贸市场和活禽交易场所94处,设立5处野生动物检查站,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在社区悬挂“保护野生动物,拒绝食用、使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横幅35条,发送“禁止猎捕、贩卖、食用野生动物”相关短信提示6万余条,张贴“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180张。

  截至目前,吴忠市拆除悬挂“野味批发”牌匾销售店铺1家,查处野生动物刑事案件2起,行政处罚6人,无害化处理绿头鸭5只。(记者 苏峰)

【编辑】:李瑶
【责任编辑】:姚振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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