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试行)》提出
A—B类人才可免租金入住120平方米—140平方米左右专家公寓5年;
C—D类人才可免租金入住90平方米—120平方米左右专家公寓3年;
E—F类人才可免租金入住40平方米—70平方米左右人才公寓2年;
A—C类人才自申请入住专家公寓之日起在本市工作满5年,即可赠送专家公寓全部产权;
D—F类人才免租金入住人才公寓、专家公寓期满后可继续申请续租1年,须按市场同等标准缴纳租金。
为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引才、留才环境,吸引更多各类人才,特别是高层次人才到石嘴山创新创业就业,为石嘴山市转型发展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近日,石嘴山市出台了《石嘴山市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提高城市竞争力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根据《石嘴山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和优厚待遇保障办法》,我市对高层次人才认定划分为A、B、C、D、E、F类。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等为A类人才;“千人 计划”人选、“万人计划”人选、“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为B类人才;“千人 计划”青年项目人选、“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重大课题主持人、自治区“塞上英才”等为C类人才;省(部)级重点学科带头人,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平台的主任(首席科学家),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享受国务院和省级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部)级教学名师、名医师、文化名家等为D类人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包括经教育部认定的海外留学归来博士研究生),自治区国内引才“312计划人选”、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人选、青年拔尖人才培养工程国家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等为E类人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自治区青年拔尖人才培养工程自治区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石嘴山市“351人才”培养工程中的市级专家和“石嘴山英才”奖获得者等为F类人才。
《办法》提出对经认定的A—B类人才可免租金入住120平方米—140平方米左右专家公寓5年;C—D类人才可免租金入住90平方米—120平方米左右专家公寓3年;E—F类人才可免租金入住40平方米—70平方米左右人才公寓2年,其中,A—C类人才自申请入住专家公寓之日起在本市工作满5年,即可赠送专家公寓全部产权;D—F类人才免租金入住人才公寓、专家公寓期满后可继续申请续租1年,但须按照市场同等标准缴纳租金。符合条件的新就业大学生,专业技术人员等基础性人才,可参照《石嘴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相关规定,申请入住公租房保障。对经认定的D—F类人才可申请购买90平方米—120平方米的共有产权住房。一次性缴纳总房款的50%,自购买共有产权住房之日起在我市工作满5年,可享有100%的产权。
《办法》明确,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达到相应人才条件的,按照同档次人才标准享受人才住房保障待遇。经市人才办、人社局认定的我市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入住人才公寓的条件可适当放宽至全日制本科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记者 朱凤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