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向重点乡村持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意见》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向重点乡村持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近日,石嘴山市出台了《石嘴山市选派乡镇党委挂职副书记及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推动乡镇党委挂职副书记、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切实履行职责。
《办法》从职责任务、管理考核等方面对乡镇党委挂职副书记及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的具体任务、考核等作出规定,选派人员要重点围绕建强村党组织、推进强村富民等职责任务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时,市上相关部门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听取县(区)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派出单位党组(党委)书记每年到乡镇、村(社区)调研指导,落实相应服务保障措施。
干部派驻期间,每个批次任期2年,每月驻村工作时间不少于20天。选派人员管理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评先评优、提拔使用等重要依据,连续2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优先提拔使用。驻村期间,选派人员还享受乡镇工作岗位补助等各项补贴,切实保障选派人员的日常工作和生活。(记者 范银鹏 通讯员 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