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宁夏环保厅发布《关于银川都市圈范围火电钢铁等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确定即日起在银川都市圈(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利通区、青铜峡市行政区域,宁东能源化工基地核心区),火电、钢铁、水泥、石化、有色、化工等行业和燃煤锅炉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三类大气污染物排放全部执行特别排放限值。
《通告》有关特别排放限值执行时间,针对新建项目和现有企业有所区分。其中:新建项目,对于国家排放标准中已规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行业以及锅炉,新受理环评的建设项目自即日起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现有企业,国家排放标准中已规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行业以及锅炉,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炼焦化学工业现有企业,自2019年10月1日起,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对于目前国家排放标准中未规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行业,待相应排放标准制修订或修改后,新受理环评的建设项目执行相应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现有企业执行特别排放限值,二者的执行时间分别与排放标准实施时间或标准修改单发布时间、公告时间同步。
即日起,银川都市圈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审批所有新建项目,并严格按照“三同时”制度进行管理,确保满足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银川都市圈现有火电、钢铁、水泥、石化、有色、化工等企业以及燃煤锅炉不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各有关企业要切实承担起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并根据超标情况制定限期治理措施,确保在规定时间内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根据辖区环境质量状况和国家有关火电、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安排部署,切实支持和鼓励现有火电、钢铁等行业加快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按期达到超低排放要求。(记者 李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