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地市 -> 银川动态
银川民办初高中学校学费收费标准调整了!
今秋起按班额分三档收费 学校不得收取与招生挂钩的任何费用
2019-07-16 17:13:00   
2019-07-16 17:13:00    来源:宁夏新闻网

  7月16日,银川市发布《银川市关于调整民办初高中学校学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调整后的学费收费标准自2019年秋季招生起执行。

  根据《通知》,从2019年秋季招生开始,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初中学校实行100%电脑随机录取。鼓励学校实行小班额教学,以成本监审结论为基础,根据班额将民办初高中学校分为三档,上下浮动制定。

  一档学校为班额在45人以下(含45人),初中最高收费标准为17,650元/年·生,高中最高收费标准为15,800元/年·生。

  二档学校为班额在46-50人,初中最高收费标准为15,500元/年·生,高中最高收费标准为14,100元/年·生。

  三档学校为班额在51-55人,初中最高收费标准为14,000元/年·生,高中最高收费标准为12,700元/年·生。

  本次调价项目为银川市绕城高速以内的民办非营利性初高中学校学费收费标准。绕城高速以外的民办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价格可以适当放开,但不得超过自治区审定的收费标准上限。收费标准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执行。

  《通知》要求,各民办学校要根据自身的办学情况,按照班额人数审定各自的收费标准,报教育行政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审定的学费收费标准,不得收取与招生挂钩的任何费用,学校收取的学费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将收费项目、班额人数、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投诉电话等在学校门户网站或收费处醒目地方进行公示,并按公示后的收费标准收费,自觉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学生家长及社会的监督。

  银川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将定期对民办学校的收入和支出情况进行监管,尤其加大对民办学校收入资金的监管,并建立民办学校财务定期公示制度和年终财务审计制度,规范民办学校收入和补贴资金的使用。(新消息报记者 王宇菲)

【编辑】:张静
【责任编辑】:李金香
【宁夏手机报订阅:移动/联通/电信用户分别发送短信nxp到10658000/10655899/10628889】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 宁夏新传媒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0-2018 NXNEWS.NET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宜居路156号 邮编:750001 新闻热线:0951-5029811 传真:0951-5029812  合作洽谈:0951-6031787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号:64120170001 国家广电总局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2908244号
新闻出版总署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署)网出证(宁)字第008号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050号
工信部ICP备案编号: 宁ICP备10000675号-4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宁B2-20060004
法律顾问:言成律师事务所 电话:13369511100,15109519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