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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出台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
●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 ●弄虚作假取得的职称一律撤销
2017-11-22 06:01:00   来源:宁夏日报

  11月21日,记者从宁夏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职称制度改革涉及全区26.2万专业技术人才的切身利益,《意见》包括5个部分共18项主要内容,主要明确了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确定了改革的主要方向和完成时限。

  我区将及时跟进国家职称系列设置,取消个别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职称系列,整合职业属性相近的职称系列,综合运用以考代评、考评结合、专家评审、考核认定、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多种方式开展人才评价,形成各具特色的多元化评价体系,力争到2020年,基本完成工程、卫生、农业、会计、高校教师、科学研究等职称系列改革任务,形成评价科学、设置合理、管理规范、服务全面的职称制度体系。

  此次改革突出专业技术人才政治思想表现和道德素养评价。坚持把品德作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首要内容,重点考察政治品质、职业道德和从业行为。依托全国信用共享平台,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健全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在证书证件、业绩条件等方面弄虚作假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以职业属性和岗位需求为基础,坚持干什么评什么,分系列(专业)修订职称评价标准,合理设置和使用职称评审中的论文、研究成果等评价指标,实行差别化评价。突出专业技术人才业绩贡献评价。把技术创新、专利发明、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等作为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重要内容,并增加其评价指标的权重。

  对我区目前尚未设置正高级职称的系列,制定出台相应的评审标准和评审办法。完善职称申报审核方式,指导各系列评审委员会研究制定本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答辩测评办法,综合运用多元化的评价方式开展人才评价,探索建立同行专家推荐制度。对专业性强、社会通用范围广、标准化程度高的职称系列,以及不具备评审能力的单位,委托具备较强服务能力和水平的专业化人才评审机构、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进行职称评审。

  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人员职称申报渠道,进一步打破户籍、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限制。科技、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民办机构专业技术人才与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上同等对待。从机关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可参照工作单位同等学历、同等资历人员,直接申报相应职称。允许具备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因岗位变动转评相应岗位职称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对引进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流动站)考核合格出站的研究人员,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以上和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学历、资历、年限、层级等申报条件限制,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评的方式,直接评聘相应系列(专业)高级职称。对上述引进的特殊人才取得相应职称3年后,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确认,对贡献特别突出、符合破格评审更高一级职称条件的,可直接评定高一级职称;对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可降低层级使用,直至解聘。

  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充分发挥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科学界定、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职称的整体数量、结构比例进行宏观调控。严禁社会组织以营利为目的开展职称评审。依法规范各类职称发证、考试和收费等事项,大力查处开设虚假网站、制作和贩卖假证等违法违纪行为,维护专业技术人才切身利益。(记者 乔素华)

【编辑】:姚振国
【责任编辑】:贺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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