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办法以编制、评审、备案、宣传、培训、演练、评估、修订、监督等9个环节为核心,构建全链条规范体系,标志着宁夏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防控”、从“分散管理”向“体系化治理”转变,为全区生态环境安全筑牢制度屏障。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因污染物排放、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导致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可能引发环境质量下降、公众健康威胁、生态破坏或重大社会影响,需要紧急应对的事件。此前,宁夏在该类预案管理中,存在科学性与实用性不足、执行刚性弱等问题,《管理办法》的出台,正是对这些痛点的针对性破解。
按照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类工业园区(含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产业园区等)、生态环境部门及企业事业单位全部纳入适用范围,并结合不同主体职能特点,制定差异化、精准化管理要求,避免“一刀切”。
《管理办法》明确了政府、园区、企业三类预案的核心定位。其中,政府预案侧重统筹协调,强化跨部门、跨区域应急联动机制设计;园区聚焦联防联控,化工园区等重点区域要建立“企业—园区—政府”三级响应链条,完善信息共享与联合处置流程;企业锚定现场处置,细化风险源辨识、初期管控、污染物拦截等关键环节操作指引,确保“第一响应人”高效履职。
为确保预案落地见效,《管理办法》还构建了编制环节严标准、评审端强约束、执行端重实战、监督端严追责等全流程保障机制。其中,在编制环节,明确预案制定必须先开展环境风险评估与应急资源调查,通过“摸清风险底数、夯实应对基础”,确保预案“接地气、能落地”;评审环节,建立“专家评审+部门抽查”双轨制,同时明确评审专家若存在不负责、把关不严等情况需承担的追责责任;演练与培训环节规定,政府及部门预案每3年至少开展1次演练,环境风险较高的园区及企业预案每年至少开展1次综合或专项演练,且演练结果将作为预案动态修订的核心依据,推动“纸面预案”向“实战指南”转化;监督环节,明确当出现重大风险变化、生产工艺调整,或事件处置暴露短板时,必须及时启动修编;对预案缺失、管理失职导致事件扩大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责,以刚性约束倒逼各方落实应急管理责任。(记者 张涛 实习生 黎霁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