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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育不能一味向“钱”看
2018-06-06 07:12:00   来源:宁夏日报

  每年此时,不少家长很难淡定下来——为该送孩子去公立学校还是民办学校而举棋不定。

  日前,自治区政府出台《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其中一项内容引起人们的关注:义务教育阶段不得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

  对许多家庭来说,这当然是个好消息。我区的许多民办学校因为办学机制活、师资力量雄厚、教学质量较高,令家长心向往之。但让人纠结的是,民办学校费用不菲。以银川某民办小学来说,一年学费上万元,6年下来就要小十万。即便收入不错的家庭,面对这样一笔巨额开支,也免不了要掂量掂量。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区民办教育也呈现蓬勃发展趋势。作为公办教育的一种补充,民办学校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与此同时,民办教育发展过程中的一些弊病也开始显现,比如越来越向“钱”看。学生学费逐年“水涨船高”,令不少家庭背负沉重的负担。教育一味向“钱”看,无疑偏离了正常发展轨道,有悖于教育的初衷与本质。

  教育的本源不是为了逐利,而是育人。尤其在义务教育阶段,根据国家法规规定,义务教育应该也必须是公益性的。此次自治区出台《意见》,禁止民办学校在中小学生身上搞营利性收入,既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也是对那些一心向“钱”看的民办学校进行纠偏,这是众望所归。

  那么,自治区出台了《意见》,那些因为逐利而涨上去的学费,会不会调低呢?相信这是很多家长所关心的。

  《意见》指出,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所以,降不降、降多少,现在还无从得知。但可以肯定的是,那些所谓的中小学“贵族学校”,不可能再由着性子漫天要价了。

  不过,禁止民办学校“营利”,并非不让它们“盈利”。因为,民办学校要维持正常运转和发展,也需要成本支出。但可以明确的是,只要把办学结余和净资产剩余留在办学机构,用于办学所需,都是合情合理,也是被允许的。非营利民办学校并不代表不收费、低收费,而是扣除办学成本之后的结余不能进行分红。

  说明白这个道理,就是为了强调:义务教育阶段不得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并非要抑制、阻碍民办教育发展,而是既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更多选择性需要,又要防止民办教育在办学的道路上只顾追逐利益,而忽视教育的本质。简而言之,就是对于民办教育既要约束、管理,也要鼓励。当然,对于这个问题,不是一个《意见》就能解决得了的,关键是还需要一系列配套措施及时跟进。也只有这样,才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这也正是党的十九大所提出的“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的题中应有之义。(孙莉华)

【编辑】:杨丽
【责任编辑】:李金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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