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政法委获悉,自治区党委本月出台《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全区政法队伍建设工作作出部署。其中,明确要求法院、检察院、公安、国安和司法行政部门等领导班子内应具有法律专业人才。
《意见》指出,加强党委政法委领导班子规范化建设,区市县党委政法委书记一般由同级党委常委担任,其任免应认真执行干部双重管理有关规定。发挥党委政法委熟悉了解政法干部的优势,依托政法委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加强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法院、检察院领导班子应有一定比例的入额法官、检察官,院长、检察长原则上应当具备法学专业知识或法律职业经历。公安机关领导班子应有一定比例的法律专业人才,局长由同级政府副职兼任。国家安全和司法行政部门领导班子应有法律专业人才。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领导班子正职在同一职位任职满5年的有计划的交流,在同一职位任职满10年的必须交流,副职领导成员在同一职位任职满10年应当交流,并完善执法司法关键岗位、人财物重点岗位定期轮岗交流制度。
《意见》要求,各级党委政法委、政法机关要建立政治轮训制度,每两年对领导干部进行一次集中轮训,另还要求建立政治督察制度,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建立优秀师资库和课程库,自治区党校、宁夏警官职业学院要全面落实培训任务,根据学院短板,选配授课教师和课程,提供菜单式服务,提升培训效果。健全党委定期听取政法队伍建设汇报制度,各级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政法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工作、强化领导,解决问题。为破解人才瓶颈问题,我区将放宽反恐处突、知识产权、金融证券等领域急需紧缺人才准入标准。打通政法机关与院校、法学研究机构、律师界人才流动壁垒,多渠道选用审判、检务、侦查专家。
自治区党委政法委政治部主任马琪介绍,《意见》共8部分29条,明确了新形势下加强全区政法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并就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履职能力建设、全面推进政法领域改革、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加强政法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健全职业保障体系、加强组织领导等7个方面,提出了具体实施意见。《意见》成为推动让法治成为宁夏未来发展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目前,全区政法干警有16000多人,约占全区公务员队伍的46%,管好建好政法队伍,意义重大。(记者 铁志平 董静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