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动自行车要不要上牌照的问题,终于有了定论。记者5月27日从宁夏交警总队获悉,根据自治区公安厅、市场监督管理厅等8个厅局日前联合印发的《全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即日起至2022年4月15日,为电动自行车发放临时号牌,未按规定领取临时号牌以及过渡期满后仍上路通行的,将严格依法处罚。
一直以来,电动自行车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时有发生,有关电动自行车的治理一直是个老大难问题。
《意见》中明确加强生产监管,严把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将严格按照《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要求,联合对辖区所有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进行一次摸排,严禁生产超标电动自行车,严禁企业实际生产的产品与申请认证时提供的样品不一致的产品。对于上述行为查证属实的,由认证机构依法对认证证书作出处理直至撤销认证证书,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停止生产并予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与此同时,加强销售监管,杜绝超标电动自行车流通。对销售违标车辆的,依法责令停止销售,并予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加强维修监管,杜绝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对全区所有维修经营商户开展一次摸底调查,严禁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严禁加装可变限速装置。
加强网络销售电动自行车配件的监管。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假冒伪劣、无名无址电动自行车配件违法行为。
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经销商销售充电器、锂离子电池行为的监管。严格依法查处非法拆解、改装和维修充电器、锂离子电池的行为。对非法改装车辆的,依法责令停止改装,并予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严格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由公安机关建立完善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制度,建设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系统,对符合条件的电动自行车,按照规定录入登记管理系统,对既不符合旧标准也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行过渡期管理制度。
清理共享电动自行车。推动快递、外卖企业统一设计和采购符合新标准的专用电动自行车,并按照规定申请办理登记上牌手续。公安交管部门将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专项整治,严查电动自行车违法上路行驶、闯红灯、逆向行驶、占用机动车道路等交通违法行为。推动规划建设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记者 董静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