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记者从相关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新修订的《宁夏回族自治区禁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禁毒教育将纳入学校教育教学内容和考试内容,在互联网上传播涉毒信息的最高将被处50万元罚款。
据介绍,近年来,我区禁毒工作中出现了的新问题、新情况。2011年,全区登记在册吸毒人数为1.1万余人,到2016年,这个数字增长至3万余人。已实施6年的原《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禁毒法〉办法》中的部分条款已难以适应目前的禁毒管理工作,为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重新制定了新的禁毒条例,并于今年9月28日,由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员第三十三次会议全票通过该《条例》。《条例》共7章52条,对禁毒宣传教育、毒品管制、戒毒管理服务、监督保障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更加具体明确的规定。在毒品管制方面,明确规定禁止非法种植、加工、贩卖毒品原植物,建立了麻黄草采集、买卖、运输管理措施和责任追究制度。
“新制定的《条例》特别增设了‘保障监督’章节。”自治区人大法工委副主任朱赟介绍,增设的主要目的是强化禁毒工作经费保障、救助管理、硬件建设等,确保各项禁毒措施的落实。其中,《条例》明确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推进禁毒工作信息化建设,建立吸毒人员动态管控和毒品监测预警平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进度工作需要,可以设立专门场所,对患有艾滋病、癌症、尿毒症或者残疾等不适宜羁押的毒品犯罪嫌疑人进行救助管理。
《条例》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互联网上制作、发布、传播、转载、链接吸毒、制毒、贩毒的方法、技术、工艺、经验、工具等涉毒违法信息。对违反相关禁止性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关于物流寄递行业涉毒问题,《条例》规定,在邮政、快递、物流行业建立实名寄递、收寄验视和安全检查制度。对违反规定的,单位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个人最高处10万元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董静怡王婧雅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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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还有啥亮点?
将禁毒教育纳入学校教学和考试内容
“抓好了学校毒品预防教育,就是抓住了毒品预防教育的‘牛鼻子’。”自治区禁毒委委员、禁毒办主任、公安厅副厅长高振宇说。
据了解,我区禁毒办依托宁夏教育云资源和渠道,研发和建设了“宁夏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数字化平台”,解决了学校开展毒品预防教无师资、无教材、难评估的问题,开辟了学校毒品预防教育新模式。
《条例》吸收了这些成熟经验和做法,并明确要求学校将禁毒教育纳入教学和考试内容,每学期安排不少于两课时的禁毒教育课程,将对禁毒宣传教育方面不到位的学校,进行约谈或通报。若学校发现学生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的,需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和学生家长督促其戒毒,对戒除毒瘾后返校的学生应当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
此外,《条例》还规定,公务员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将禁毒教育列为培训内容。
社区康复执法难题有解了
社区康复是巩固戒毒成效的关键环节,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后需要继续社区康复,巩固戒毒成效。但部分异地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出所人员原决定机关不作社区康复的决定,或决定社区康复后不报到、不履行戒毒义务时,无法有效应对。
针对社区康复措施在决定、执行环节存在的执法难题,《条例》建立了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戒毒、社区康复有效衔接的戒毒管理服务机制,明确了将社区康复的决定主体扩大至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戒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公安机关,解决了异地执行强制隔离戒毒被解除后管控地无法决定社区康复问题。同时,明确拒绝社区康复和严重违反社区康复协议的概念,对拒绝社区康复或严重违反社区康复协议的行为,区内任何公安机关均可以决定其接受社区戒毒或强制隔离戒毒。(董静怡 王婧雅 高兴)
■延伸阅读
违反禁毒条例这么罚!
●运输、物流、邮政、快递企业以及娱乐场所、机场、车站、旅店、网吧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在场所显著位置设置禁毒警示标识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
●在食品、饮料中掺入、添加罂粟壳、罂粟籽、罂粟苗等毒品原植物,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井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采集、买卖、运输麻黄草的,由农牧、经济和信息化、公安等主管部门依据职责予以没收,并没收违法所得,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邮政、快递、物流企业未执行实名寄递、收货验视和安全检查制度的,由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
●在互联网上制作、发布、传播、转载、链接吸毒、制毒、贩毒的方法、技术、工艺、经验、工具等涉毒违法信息的,由公安机关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网络运营者发现涉毒违法信息或者涉毒违法行为,未采取停止传输、保存记录、删除违法信息、留存后台日志等措施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旅店、洗浴、餐饮、娱乐场所未建立内部责任制和巡查制度,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明知场所内发生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三个月至六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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