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新闻网讯(记者 王莹)近日,宁夏住建厅结合系统领域行政执法实际,制定印发了《住房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和《住房城乡建设厅行政监督检查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推行,既有助于保障执法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出现执法不文明现象,又可以记录执法全过程,留存执法证据,减少执法争议。
《实施办法》明确了全过程记录适用范围、基本要求、责任主体、音像记录配备、记录环节及方式、执法信息存储归档、信息利用、问责形式等内容。主要包括:对行政处罚,明确在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文书送达、执行等程序进行全过程记录;强调在受理举报、检查发现违法行为、现场检查(勘验)、抽样调查、听证取证、证据保全等环节,除按规定进行文字记录外,还要进行音像记录。对行政监督检查,明确在行政监督检查启动、组织实施、结果处理、归档管理等全过程记录,也就是说进行“闭合式”管理。强调出现询问当事人、当事人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不提供证据,在当事人现场进行行政监督检查,下达责令改正文书等情形时,必须视情况进行音像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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