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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明年正式推行机动车送修实名制
承修肇事逃逸车辆未报告的处罚5000元至30000元
2017-12-26 07:20:00   来源:新消息报

  12月25日,记者从宁夏公安厅获悉,明年起,车辆送修时,须向修理单位出示“公安信息卡”,供修理单位登记车辆信息、车主信息以及送修人信息。修理单位不按规定如实登记的将受到处罚。

  根据《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38号)和公安部相关要求,机动车修理业必须建立承修登记、查验制度,并接受公安机关的治安检查。机动车修理业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责任人是本单位第一治安责任人。据了解,自治区公安厅自2017年12月开始,在全区开展宁夏机修业治安管理系统机修企业培训工作,并决定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运行该系统。

  为方便市民送修机动车实名登记,公安机关向全区注册登记机动车修理业的单位免费安装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并对汽车类机动车免费发放“公安信息卡”。“公安信息卡”是以集成芯片为载体,集车辆、车主及金融消费为一体的信息卡,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宁夏分行发行,实行“一车一卡”。机动车车主需携带车主有效身份证件、机动车行驶证,到区内邮政储蓄银行网点申办,也可以关注宁夏机修业管理微信公众号,在线申请办理。“公安信息卡”免工本费和银行卡年费,发卡银行将不断为“公安信息卡”配套增值权益。车主持该卡维修车辆时,维修单位通过读取卡片信息,快捷采集送修车辆相关信息。维修单位读卡时,只能读取车辆的基本信息,没有读银行卡的功能,不会暴露个人金融信息。

  针对机动车修理业承修机动车不按规定如实登记的,公安机关将依照公安部令第38号第14条规定,对机动车修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对承修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车辆变更、改装审批证明更换发动机、车身(架)、改装车型、改变车身颜色的车辆或明知是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未向公安机关报告而修理的,对机动车修理业和个体工商户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2000元以下罚款。(董静怡)

【编辑】:王雪玲
【责任编辑】:李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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