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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23个受理点可办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2018-09-04 06:41:03   
2018-09-04 06:41:03    来源:新消息报

  9月3日,记者从宁夏公安厅获悉,按照公安部的工作部署及要求,宁夏公安厅在全区全面启动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受理业务工作,全区共设立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受理点23个,已于9月1日全部开通。

  据了解,港澳台居民前往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依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住证。而未满16周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由监护人代为申领居住证。 

  市民申请港澳台居民申请领取居住证,需填写《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登记表》,交验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向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或者户政办证大厅提交本人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其中,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据了解,居住证有效期为5年。制证发放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同时,首次申请领取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居住证,应缴纳证件工本费。(记者 董静怡 实习生 高兴)

【编辑】:杨丽
【责任编辑】:贺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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