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居民很头疼:鸽毛满天飞鸽粪遍地落臭味真难闻
“鸽子把生活搅得不大太平。”这对隆湖小区的居民而言,已经成为一种生活常态。汪先生介绍说,他家紧靠民族北街亨茂园餐厅西侧,该餐厅的楼顶搭建了一片鸽子棚,着实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夏天根本不敢开窗,气味难闻不说,鸽毛也四处乱飞。”
当日上午9时许,记者来到隆湖小区,刚走进院内,就能看见一排鸽子在亨茂园餐厅楼顶上的鸽棚休息。正在小区内清理卫生的张师傅无奈地向记者诉苦:“鸽毛、鸽粪不好清理,给我们工作带来了很多不便,你看,车棚四处都有鸽毛,一刮风四处飘,有的小孩还因此过敏!”张师傅介绍,除了餐厅顶楼的鸽子棚外,小区内住户也有养鸽子的。
为了进一步了解情况,记者跟随住在二楼的汪先生走进他家,“你看看这个窗台上的毛和粪,扫都扫不完!”只见卧室的外侧窗台上洒落着鸽粪,窗纱上沾满了白色的鸽毛,当风吹进屋内时,阵阵臭味也扑鼻而来。
同样,住在该小区四号楼的王大爷也大道苦水:“在外面晾晒个被单,回来一看全是鸽子粪,还得重新洗。”
街道部门挺为难:住户持证养鸽子多次督促难解决
“驻扎”多年的鸽子虽然扰民,解决起来却是个难题,原因是:鸽主有证。
为了核实该情况,记者辗转来到位于亨茂园餐厅的顶楼,凌乱破旧的空间内,除了一个休息的小隔间外,通往顶楼的小门锁着,时不时传来鸽子的“咕咕声”。记者几次喊话都无人应答,几分钟后,通往楼下餐厅的楼梯口有服务员回应,她们不知道是谁养的鸽子:“这个楼顶的鸽子跟我们没关系。”
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路街道办事处张主任介绍,大家都希望鸽子棚能迁走,这些年街道办也督促过好多次,他们曾联合执法部门前往处理,但由于对方是持证养鸽,也是信鸽协会的会员,鸽子棚一事始终未能有效解决。“这个事居民投诉几年了。”
城管执法有要求:已通知整改,达不到要求则限期迁离原址
“除了餐厅顶楼这个鸽子棚,小区内也有几家养鸽子的。”面对信鸽养殖对小区居民造成的影响,银川市兴庆区综合执法局解放西路执法中队的马队长说,目前已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其进行整改,如果不具备养殖条件,扰民行为无法消除,就要限期迁离,强制执行了。
一方面,信鸽成为驯养者眼里的“宝贝”,另一方面,养在楼顶的鸽子因为屡遭投诉,鸽子何去何从,显得有些尴尬。
实际上,自2012年11月开始,银川市就不再审批信鸽准养证。记者通过查阅了解到,《银川市信鸽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十条、第十一条都对信鸽活动管理作出了有关规定。其中,第十条规定,申请搭建鸽舍及搭建方案、位置、材质、养鸽数量等应当严格按照银川市体育局、民政局、公安局、城管局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城镇训养信鸽管理的通知》的文件及《规定》的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执行,并符合本市绿化市容、城市规划、物业管理等法律法规,同时征得物业管理部门或居(村)委会同意。此外,第十一条还就搭建鸽舍也给出了相应的执行要求。
律师说法详解答:如属于信鸽,可要求其出示鸽棚搭建许可规划
宁夏君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冯艳丽称,居民们所反映的不仅仅是一个道德问题,更是一个法律问题。从法律角度讲,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楼顶属于业主公共部分,不是某一业主的个人专用空间。如果该业主未取得全体业主或业主大会表决同意,在楼顶搭建鸽棚鸽舍的行为,就侵犯了全体业主的物权。根据《物权法》规定,应停止侵害,排除妨害,赔偿损失。故小区业主或业主委员会,有权要求该业主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拆除搭建的鸽棚鸽舍,且应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冯律师称,我国《民法通则》(2009年版)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作为饲养鸽子的业主,不应给相邻方的生活造成妨碍或损失,如鸽子噪音、粪便等,形成了对其他业主的相邻权的侵犯,应承担相应责任。
“从城市规划管理讲,搭建鸽棚、鸽舍应取得市政规划批准,未经批准即搭建鸽舍、鸽棚,该鸽舍、鸽棚,属于违章建筑,依法应予拆除。”她说,如属于饲养信鸽,可要求其出示鸽棚鸽舍搭建许可和规划,没有的话可要求其拆除鸽棚,如对方仍拒绝,则可向城管部门投诉,进行强拆及给予其行政处罚。(记者 李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