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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育儿假是个风向标
生育是件大事,需要政府、企业与个体共同承担责任
2019-10-15 07:01:48   来源:新消息报

  《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女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鼓励用人单位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0至3周岁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10天共同育儿假。消息一出,《人民日报》《环球时报》等全国各大媒体迅速转发,引发网友们热烈讨论,不少网友希望推广到全国,甚至有网友调侃为了这10天假要嫁到宁夏。对此,宁夏妇联权益部负责人表示,共同育儿假旨在倡导夫妻共同育儿的社会理念,培育良好的家庭风尚,具有风向标意义。

  《条例》中的亮点还有这些

  亮点1

  突出了反性骚扰和对女性未成年人的保护 

  《条例》第43条表现出极强的前瞻性,吸纳了我国目前民法典人格权编中的最新立法成果,将性骚扰的构成要件、反性骚扰的主体和机制等予以了细化规定。《条例》第44条针对频发的性侵女童恶性事件予以明令禁止,并要求教育机构进行相关的教育、防护和防范工作,成为地方立法中保护女童的新标杆。

  亮点2

  规定女性对婚姻家庭共同财产的知情权和处理权

  《条例》第35条借鉴目前民法典的编纂经验,针对女性维权中有关财产和债务分割的现实困境,着力保护女性对婚姻家庭共同财产享有的知情、处理等权益,明确规定女性对共同财产的知情权和财产登记机构及相关主体的义务,为女性维权提供坚实的制度支持。

  亮点3

  鼓励动员社会力量、积聚社会资源共同维护妇女权益 

  近年来,宁夏妇联联合公检法司、民政等部门在推进和引入社会专业力量参与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解及反家庭暴力工作,成效非常显著。《条例》对此进行总结和提升,多个法条中鼓励动员社会力量、积聚社会资源共同维护妇女权益,并且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提供稳定的、制度性的保障和支持。

  亮点4

  夯实农村妇女财产权益保障

  《条例》第39条规定村民自治组织不得损害妇女合法权益,同时第37条规定妇女个体权益应当在土地宅基地确权颁证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中有明确体现,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对自治区两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妇女维权工作的意见》中要求妇女权益“证上有名,名下有权”的良好经验进行吸纳和提升。

  亮点5

  阻断高额彩礼、早婚现象等对农村妇女权益的损害

  针对我区特别是南部山区存在的高额彩礼突出问题和女孩早婚现象,《条例》第47条、48条逐项进行规定,阻断女性面临的系统性风险,特别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遏制高额彩礼。

  亮点6

  强化了对女性劳动与社会保障权益的维护

  针对就业中的性别歧视,结合我区工作实际,《条例》第26条不仅禁止直接歧视,也命令禁止间接歧视,并吸收最新的联合约谈实践经验,增强对性别歧视违法行为的惩戒,更加有力地维护女性正当权益。

  宁夏共同育儿假属国内首创

  意在倡导先进的家庭教育理念

  怀胎十月,本就艰辛,更艰辛的则是生育后的养育和看护:是夜半喂奶时的睡眼惺忪,是孩子生病时在儿科诊室外的焦急等待,是在无穷无尽的尿片、奶瓶中的折腾……然而,越来越多的家庭在养育孩子过程中,出现爸爸“缺位”的情况,并由此催生“丧偶式育儿”“婴儿他爸般的熟睡”等新词汇。要让爸爸更多地投入育儿过程,这需要政策的倾斜与引导,因此出台《条例》势在必行。

  “按照之前的规定,女职工的配偶在女性产假期间依法享有25天护理假,这次《条例》又为夫妻双方各增加了10天共同育儿假,这在国内属首创。”宁夏妇联权益部部长周文盈表示,《条例》意在倡导先进的家庭教育理念,让夫妻双方共同担负起育儿的家庭责任,不错过孩子的成长黄金期。另外,二孩政策下,女性就业压力大,设立共同育儿假也有鼓励生育的目的。

  共同育儿假是一种倡导和宣示

  在理念上先行,最后落地生根

  据了解,《条例》是在2007年《宁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的基础上重新修订的。起初,宁夏妇联想将共同育儿假设立成强制性规定,但遇到一些反对的声音,经过多方论证,最终确定出台鼓励性质的条文。

  《条例》修订过程中,有人大代表、企事业单位代表和网民直言:10天能解决什么问题?怎么确保落实?“落实的确有可能遇到困难,这需要观念的引领,一步步来引导。”周文盈说,休假时长为10天,是综合考虑多方面意见和建议后确立的。

  “相比此前的规定,《条例》更上一层楼,共同育儿假是我们在学习江苏经验的基础上首创的,这已经是一种进步。”周文盈表示,生育是一件大事,需要政府、企业与个体共同承担责任,特别是企业的人力成本和鼓励生育的宏观政策之间,应该有良性的互动、动态的平衡。护理假是地方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而共同育儿假是一种倡导和宣示,是希望先把这种观念输送给社会,在理念上先行,最后落地生根,而不是直接加重企业负担。

  另外,要让有生育意愿的育龄夫妇没有后顾之忧地生孩子,就需要提供可行的生育公共服务,实现鼓励生育政策的下沉,充分调动政府、企业、家庭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打造一个对生育家庭友善、适于带娃,同时也兼顾企业利益的社会环境。比如,《条例》还规定,女职工比例较高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

  “总之,共同育儿假哪怕只是鼓励性规定,依然具有风向标意义。实施过程中,我们会针对一些问题再想出落实办法,尽力去推行。”周文盈说。(记者 陈勇)

  看看网友怎么说:

  夫妻共同育儿假引发网友热议,记者查看网上评论发现,有举双手支持的,有表示担忧的,还有提出质疑的……

  支持派

  ☆空:宁夏共同育儿假的制定走在全国前列了,值得肯定和表扬。☆一芳:这个必须的,体现育儿的先进理念,符合现代家庭模式。

  ☆吴林:要看到这个政策的积极方面,比如给后面其他省份出台类似政策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有比没有好。

  ☆茹曼:带孩子不是母亲一个人的事,先不说能不能实行,单从政策方面来说,能考虑到让孩子父亲也参与进来已经很好了。

  ☆阳光:都说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父母的陪伴对于孩子来说非常重要,宁夏首创夫妻共同育儿假,必须点赞!

  ☆天天:养育孩子是父母共同的责任,这个政策好,我家孩子已经两岁多了,赶他三岁前,我一定要去试着请这个假。

  ☆月:今年刚生了小孩,看到这个新闻感觉非常好,要是能把育儿假延长到6岁就更好啦!

  担忧派:

  ☆我是你的小一号:共同育儿假是好,可真正做到的又有几个?这样一来,老板对我们鼻子不是鼻子、脸不是脸的,唉,好吃难消化啊!

  ☆晨曦:因为怀孕,老板立马脸色就变了,没过多久就让我们辞职,这种领导以及企业不知道有多少,真正实施起来肯定是困难重重啊,真正做到的估计少之又少。

  ☆Vera:政策是好政策,促进男女平等,又强化育儿教育,但是没有相应的落实方案恐怕执行不了。

  ☆和你有缘:政策好,实际操作难,各单位一人一岗,你走了谁干活?

  ☆莹:我连周末都在加班,还谈什么10天假,领导不会提倡,你也不可能厚着脸皮请!

  ☆杨林:在私企上班的我们,一个月两天休息,有几个能感同身受的?黄金周、小长假和我们没有一点关系。

  ☆Darlin°:我们不缺假,缺的是能放假的单位!十一加了4天班的飘过。

  ☆小镇姑娘:我们单位可是国企啊,年假都没有,还10天假,我就呵呵了。

  ☆加油,小蚊子:这样的假期看起来很美,执行起来很难,看着其他同事都在加班加点工作,自己怎么好意思提出休假?但还是感谢组织替我们考虑了,希望真有一天能实现这个美好的设想吧!

  疑问派:

  ☆马海涛:11月1日开始执行,那什么时候可以请假呢?

  ☆许:可否建议将这10天假专门用于给孩子生病时看病,可先行扣除。要么共同育儿请10天,孩子生病了请假,孩子打疫苗了请假,孩子有点大事小情了成天请假,单位工作还干不?

  ☆秋风:如果单位批准了,那么是带薪休假还是扣薪休假?

  ☆相思树:10天的假期包含周末两天吗?

  ☆天天向上:依我看至少给女方带薪休假至孩子能上幼儿园才行,如果孩子没人带,10天假能干什么?就是杯水车薪!☆如意:10天假对于我们这种需要请保姆带孩子的家庭来说,解决不了根本问题。

  ☆HKJ:很多单位连基本的双休都做不到,这样的假期也就只能作为茶余饭后的谈资,“鼓励”一词已经说明了一切。

  ☆兔小希:刚发布时候看到“鼓励”二字,我就知道又是别人的假期了。☆倒挂在杏树上:完全可以做个统计,看看每周休息一天的人有多少,双休的人有多少,严格按照法定节假日休息的又有多少,答案可能会让人很失望!

  调侃派:

  ☆小幸运:放什么假?工作不好玩吗?☆祝安:为了这10天假,我得赶紧找个男朋友结婚啊!☆达摩流浪者:我就是宁夏小伙,请上天赐我一个女朋友吧!(王若英 整理)

【编辑】:杜爱虹
【责任编辑】: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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