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开戏剧与影视学类的专业统考
2018年,宁夏继续组织开考音乐学类、舞蹈学类和美术与设计学类的专业统考,不开考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统考。戏剧与影视学类艺术专业考生,须按此类参加我区艺术类专业统考报名后,持我区艺术类专业统考准考证参加院校组织的相关艺术类专业报名考试。
●音乐、美术、舞蹈艺考资格
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类、舞蹈学类和美术与设计学类的考生,须参加我区艺术类专业统考并取得专业考试合格证,才具备参加区外普通高等学校单独组织的相应学类艺术专业考试报考资格。
报考区内院校音乐学类、舞蹈学类和美术与设计学类本科专业和所有高校的音乐学类、舞蹈学类、美术与设计学类高职(专科)专业(除中央戏剧学院、北京电影学院等教育部特别规定的艺术类高职专业)的考生,不再参加院校组织的相应学类专业校考,专业成绩以参加我区相关专业统考成绩为准。
报考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目录内摄影、书法学专业的考生,必须按美术与设计学类参加我区艺术类专业统考报名。对于招生院校提出书面申请将摄影、书法学专业按非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对待的,宁夏教育考试院批准后招生院校可直接使用其校考成绩录取,考生可不参加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必须按此类报名);对于未提交申请的招生院校,摄影、书法学专业仍按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对待,考生必须参加我区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并合格,方具有参加招生院校摄影、书法学专业的录取资格。
●报名办法
在参加2018年普通高考报名网上报名时,须填写兼报艺术并填写艺术类专业统考科类。2017年12月20日前,考生本人登录宁夏教育考试院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系统打印本人艺术类专业统考准考证。
音乐、舞蹈学类专业考点设在宁夏艺术职业学院;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考点分片区集中进行,银川市和石嘴山市的考生安排在银川高级中学考点,吴忠市、中卫市沙坡头区和中宁县的考生安排在吴忠中学考点,固原市和中卫市海原县的考生安排在原州区三中考点。
●考试时间
音乐学类、舞蹈学类:
2017年12月21日-26日8:30-12:00、13:30-17:30。音乐学类练耳和基本乐理知识科目考试时间为2017年12月21日8:10-11:00。
美术与设计学类:
2017年12月24日8:30-11:30、13:20-16:20、16:40-17:10。
●成绩公布与艺术校考
我区艺术统考成绩、艺术统考合格分数线将于2018年1月13日前在宁夏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为服务考生,经宁夏教育考试院与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协商,我区2018年艺术类考生可在甘肃省参加校考。校考报名及考试办法由各招生院校确定,考生直接向招生院校咨询(2018年甘肃艺术校考改为网上报名,网站http://www.ganseea.cn/)。
●投档及志愿设置
1.本科艺术类A段:包括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经教育部批准参照独立设置艺术院校管理的普通高校和教育部直属普通高校。实行梯度志愿投档录取模式,设置1个院校志愿、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调剂志愿。
2.本科艺术类B段:包括区内3所本科普通高校、使用我区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并申请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区外本科普通高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按专业大类投档,每个专业大类分别设5个平行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调剂志愿。
3.本科艺术类C段:包括除A段和B段普通高校外的其他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实行梯度志愿投档录取模式,设置1个院校志愿、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调剂志愿。
4.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本科艺术类专业实行梯度志愿投档录取模式,设置1个院校志愿、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调剂志愿。
5.高职(专科)院校艺术类专业实行梯度志愿投档录取模式,设置1个院校志愿、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调剂志愿。实行梯度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院校,录取结束后未完成的计划面向未被录取的合格考生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设1个院校志愿;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院校,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的计划,面向未被录取的合格考生征集志愿,仍采用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征集志愿设置5个平行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调剂志愿。
●投档规则
1.本科艺术类A段:按照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将高考总分分别达到我区艺术各类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艺术统考成绩合格(不含戏剧与影视学类)的考生档案,全部投放给院校,由院校依据本校《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2.本科艺术类B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高考总分分别达到我区艺术各类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艺术统考成绩合格,分专业大类,按综合分成绩排序,综合分成绩按全国统一高考总分占30%、自治区艺术专业统考成绩(按总分750分折算)占70%的比例计算,遵循考生志愿,分艺术文、艺术理,按音乐学类、舞蹈学类和美术与设计学类等三个专业大类分别投档,投档比例为1:1。考生综合分成绩相同时,按自治区艺术专业统考成绩排序,艺术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课总分、语文、外语单科成绩顺序排序。由院校依据本校《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3.本科艺术类C段: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艺术本科专业、高职(专科)院校艺术专业:按照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将高考总分分别达到我区艺术各类文化课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或资格线),且艺术统考成绩合格(不含戏剧与影视学类)的考生档案,全部投放给院校,由院校依据本校《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4.对院校《招生章程》中明确执行各省地相关规定的区外院校,在我区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规则为按照综合分成绩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成绩按高考总分占30%、艺术专业成绩占70%的比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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