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新闻网讯(记者 王小梅)记者日前从宁夏安监局了解到,近日,自治区编办和自治区安监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面提升我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进一步筑牢安全生产防护网。
《通知》要求,各市、县(区)机构编制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认真梳理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理顺体制机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建设,提升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水平;要在编制总量内,通过内部挖潜、动态调整的办法,科学配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执法机构人员及职业健康专业监管人员,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执法力量,全面提升我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
《通知》指出,要健全市县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市、县(区)要结合实际,在本地事业单位限额内设立市安全生产执法支队、县(区)安全生产执法大队,为市、县(区)安监局所属事业单位;对事业机构限额已满的,可采取“撤一设一”的方式予以解决。要理顺开发区、乡镇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市、县(区)要明确开发区(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建立完善开发区(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可在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单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也可在其他内设机构挂牌等方式综合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乡镇及街道办事处要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明确监管机构和岗位,强化基层安全生产监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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