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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印发《关于建立以案释法制度的实施意见》
2017-11-15 21:34:00   来源:宁夏新闻网

  宁夏新闻网讯(记者 王莹)为进一步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全社会牢固树立法治意识,深入推进法治宁夏建设,近日,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建立以案释法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到2020年底前,全区所有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要建立以案释法长效机制,并建立以案释法案例库,媒体定期发布典型案例,以案释法的针对性、实效性明显增强。
  《实施意见》指出,以案释法应当将司法执法和法律服务的过程作为普法的过程,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开展以案释法活动,进一步扩大法治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渗透力。应当严格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释进行以案释法,不得出现违反法律规定的内容。要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不得违反规定披露、散布案件信息。以案释法应当做到事实准确,说理清晰,表述规范。应当根据普法需要,把执法办案与法治宣传有机结合起来,实现法治宣传和执法司法的良性互动,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性和执法司法的社会效果。
  《实施意见》要求,法官、检察官要利用办案各个环节宣讲法律,及时解疑释惑;判决书、裁定书、抗诉书、决定书等法律文书应当围绕争议焦点充分说理,深入解读法律;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结合案情进行充分释法说理,并将行政执法相关的法律依据、救济途径等告知行政相对人;律师要在刑事辩护、诉讼代理和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担任法律顾问、参与矛盾纠纷调处等活动中,告知当事人相关的法律权利、义务和有关法律程序等,及时解答有关法律问题;在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过程中,切实做好释法析理工作,引导当事人依法按程序表达诉求,理性维护合法权益,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法院、检察院、行政执法和司法行政部门要建立以案释法筛选发布制度,要积极推行以案释法宣讲制度,通过法治讲座、普法报告会、“法律八进”、法律服务等形式,为各类普法对象宣讲典型案例,以身边人说身边事、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推动法治宣传教育贴近基层、贴近百姓、贴近生活;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研究工作,建立以案释法案例库,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和教育功能。

【编辑】:王莹
【责任编辑】:杨晓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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