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僵尸案导致法院“执行不能”
2018-12-26 06:36:09   
2018-12-26 06:36:09    来源:宁夏日报

  “我申请执行半年了,咋还没有给我要到钱?”

  “你们不是说用两到三年时间解决执行难吗,我的案件都这么多年了,咋还没给我解决?”

  ……

  一些申请执行人认为,只要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就一定能够实现自己的权益。当法院穷尽执行措施依然无法找到执行线索,就指责法院或者法官不作为。

  为什么会产生这样的误解?这是因为申请执行人不了解“执行不能”。

  “执行不能”是由于被执行人丧失履行能力,客观上存在无法执行的一种执行状态。从被申请执行人主体身份上进行划分,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法人债务,另一类是自然人债务。法人债务案件,由于一些被执行企业债台高筑、濒临破产,甚至处于无人员、无财产、无办公场所的“三无”状态,这类“僵尸企业”因劳务工资、银行贷款、货物款项、场地租赁等事项往往牵涉较多案件。“僵尸企业”带来的无法执行的“僵尸案件”,在法院执行案件中占一定比例。2017年全国法院执行案件数据表明,进入执行环节的“僵尸企业”多达20多万个,涉及的执行案件达100多万件,有的“僵尸企业”甚至涉及数千件甚至上万件执行案件。在自然人债务案件中,大量的交通事故纠纷、人身伤害纠纷等,被申请执行人因交通事故致残或因犯罪入狱等,加之自身财力有限,甚至“家徒四壁”,无清偿能力,都会在客观上造成无法执行,导致人民法院“执行不能”。

  刘某、李某向某科技公司借款130万元,崔某、关某提供保证担保。后来,因刘某、李某未偿还借款,固原中院判决崔某、关某连带偿还科技公司130万元及利息。案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固原中院依法冻结了担保人崔某、关某的工资,查封了崔某名下一套住房。法官多次前往被执行人住所及街坊邻居处走访调查,申请执行人及担保人均未能提供刘某、李某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担保人关某因病长期住院治疗。虽然法院查封了被执行人刘某名下的2套营业房,但该房已被银川市西夏区法院首查封,石嘴山市中院以优先权执行以物抵债处置,再无法找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同时,该案被执行人已被限制高消费和纳入失信名单。经约谈申请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诉讼代理人并经同意,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如何防范“执行不能”?

  在进行民事活动和从事市场交易时,一定要树立和增强风险防范意识、风险自担意识,要充分运用商业保险、财产担保等手段提前控制风险。出现风险后,应及时采取提起诉讼、申请诉讼保全等措施降低风险,减少出现“执行不能”的可能性。诉前、诉中要及时申请法院对另一方当事人的明确财产进行保全,以降低可能存在的“执行不能”风险。主动提供法院无法查控到的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如银行账号、有价证券、房产信息、外币账户等。提供被执行人下落,法院将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向法院申报财产状况的被执行人采取罚款、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等强制措施。增强自身法律意识,在法律行为成立前充分考虑潜在的风险,通过担保、抵押等方式降低风险性。适时关注交易对方资信情况和财产变化,可以通过执行信息公开网等查询经济往来对象是否失信,是否在法院有未执行的案件。一旦发现对方信用资质降低,要及时采取停止付款、中止供货等止损措施,减小、保全自己的利益。

【编辑】:石卿
【责任编辑】:李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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