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了解到,该院去年共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540件,当期受理404件,涉案金额3865.71万元,争议案由主要集中在劳动报酬、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确认劳动关系和工伤待遇等四个方面。
去年,我区受理的劳动人事案件争议类型,按数量从多到少依次为劳动报酬争议、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争议、确认劳动关系争议、工伤待遇争议及其他争议,涉及的用人单位以私营企业居多,主要集中在宁东地区,达215件,国有、集体企业为107件。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中,涉及索要劳动报酬案件163件,占受理案件总数的40%。去年第四季度,宁东地区个别私营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链断裂,未及时做停工停产等相应处理,拖欠了部分职工劳动报酬。
据介绍,以前确认劳动关系案件多发生于建筑、采矿等领域的工伤事故中,在工伤认定中劳动关系不明确,引发的确认劳动关系争议较多。近年来,由于全民参保的发展趋势、社会保险补缴政策的存在,社会保障体系的日趋完善,劳动者在养老理念上发生转变,不再只看重眼前的经济利益,对将来劳动能力下降后的保障有了长远考虑。因此,因用工历史遗留问题,企业法律意识淡薄,忽视职工权益,导致的未及时办理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原因引发的确认劳动争议案件数量有所上升。
由于仲裁活动的程序性要求,处理此类案件时间较长,容易增加对抗性,不利于及时便捷化解问题。“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社保经办部门有权决定能否补缴及补缴条件。因此,对用工双方对用工事实均认可,且有相关工资支付凭证、考勤记录等证据的争议案件,我们计划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协调探索新的处理模式,由社保经办机构予以审核,减少劳动者及用人单位的诉累,化直接对抗为行政引导,提高工作效率。”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赵启斌说。(记者 马钦麟 实习生 崔晓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