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县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
去年年底,彭阳县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判决被告赵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至赵某某年满18周岁为止,共支付抚养费2.3万元。这是我区法律援助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中的一个缩影。
去年以来,我区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将婚姻家庭纠纷、农民征地拆迁、生态移民纠纷,未成年人请求确认继承权,以及涉及军人军属等8种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有效维护了未成人合法权益。
2017年5月,家住贺兰县洪广镇的武某某在宁夏某技工学校上学期间,被同校学生殴打后,出现了情绪不稳等症状,经诊断,以“精神分裂症”住院治疗。公安机关经调查确认,武某某因上学期间被多名同学殴打致伤,继而产生了严重的精神障碍。武某某的家属多次到学校寻求救济,均遭拒绝,无奈之下,寻求法律援助。
去年,在贺兰县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武某某的家属将学校、涉事的学生及其家长诉至贺兰县法院。贺兰县法院依法判处被告宁夏某技工学校支付原告武某某赔偿款共计10754元,不足部分,由被告马某亲属承担赔偿;被告孙某某等5人分别赔偿原告武某某2150.8元,不足部分由5名被告家属共同承担赔偿。
“依托我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立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服务体系,构建县、乡、村三级联动互补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利用各地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及时为有需求的未成年人提供防范纠纷指引。去年,全区为1222名未成年人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209件。”自治区司法厅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处处长魏进德说。(记者 马忠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