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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6.12第二十六期
2019-06-12 10:13:21   
2019-06-12 10:13:21    来源:宁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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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我区5000多名群众因非法集资损失共计8.2亿元。宁夏警方提醒——
  大爷大妈留神高利圈套 年轻白领小心理财陷阱

  “任何企业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集资。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获准成立的企业,并不等于可以面向公众吸收存款或进行集资。群众在获悉借贷投资信息时,应初步了解企业成立的时间、规模等,参照同行业内大型企业的经营情况、利润率等,再进行理性的判断。”6月3日,自治区公安厅经侦总队再次向社会发出预警,提醒群众提高自我防范意识,筑牢防范非法集资“防火墙”。记者从自治区公安厅经侦总队获悉,2018年,我区5000多名群众被非法集资坑害,损失共计8.2亿元。

  “对于亲戚朋友介绍、推介的投资行为,要考量资金是否能够保障安全、有关项目是否合法合规,而不是仅仅出于对亲朋的信任。”自治区公安厅经侦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犯罪分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通常先以高于银行几倍、几十倍的息率回报为诱饵,在最初的一段时间内及时如数兑付利息,以此煽动、诱惑大量公众“积极”参与集资,其中一部分先得利者继而会加大投资,并力邀亲朋好友参与投资,致使犯罪分子能在短时间内聚敛大量集资款。因此在向自己不熟悉的对象出借资金或投资时,切忌倾囊相授。要充分认识到出借或投资周期短,并不等于资金安全系数高。对于认为确实想有出借或投资必要的,可以要求对方或者推荐人提供合法确实的抵押或担保。

  高额回报是非法集资的重要手段。犯罪分子为了最大化地获取资金,往往以投资者名下证件齐全的公司名义对外集资,与投资人签订所谓的《协议书》《担保书》《抵押书》等,采用散发传单、手机短信、熟人介绍、口口相传等形式,骗取投资者信任,进行大规模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社会公众应增强理性投资意识和风险自担意识,无论是网络借贷还是实体经济的借贷,高回报必定转嫁为借贷方的高成本。如果一个企业所在行业的利润率不足以达到或超过其承诺的回报率,那么出借或投资的资金就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对于没有任何实体支撑的借贷或投资,公众尤其需要高度警惕。

  对此警方提醒,谨慎对待以发放投资理财宣传册、赠送柴米油盐等形式的各类宣传活动,不要轻易参加所谓的推介会,不可轻信所谓的项目前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一般涉案金额少则上百万元,多则上千万、上亿元。

  自治区公安厅经侦总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在非法集资案的受骗群体中,中老年人占大多数,由于这部分人群手中掌握着较多的闲散资金,渴望进行高回报投资却又缺乏有效的信息来源和准确的判断能力,已成为非法集资类案件的主要受害群体。另外,随着时代的发展,非法集资类案件已呈现向互联网金融等新领域拓展的形势,部分白领、个体业主也因加入所谓“高额返利”投资理财、P2P等项目而导致上当受骗。(记者 李锦 刘慧媛)

  【家族“搭档”】吴忠母子三人非法吸金6000余万元

  “王某某、张某刚、张某汝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其教训发人深省,给那些急于发财致富的人们再一次敲响了警钟。”5月30日,青铜峡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陈波对记者说。

  2016年4月15日,数名群众到青铜峡市公安局报案,称该市丰华兴农种植养殖业联合商会负责人王永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给广大群众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要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经查,2010年1月起,青铜峡市葡中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实际负责人、青铜峡市丰华兴农种植养殖业联合商会会长、吴忠市永诺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某某与其女儿张某汝采取人传人、发放宣传挂历等方式,在青铜峡市各乡镇及利通区进行存款宣传,承诺支付年利率12%至15%不等的高额利息,以青铜峡市汝鑫乳业等多家公司的名义,吸收347名群众存款6007余万元。在此期间,青铜峡市汝鑫乳业有限公司、青铜峡市葡中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法人张某刚(王某某之子)在明知王某某使用汝鑫乳业、葡中实业等公司的名义非法吸收存款,不仅未进行阻止,而且主动参与。

  “侦查中,我们对王某某、张某刚、张某汝所经营的公司账户、个人账户、其他银行卡账户进行查询,未发现较大金额的资金往来。他们非法吸纳的资金基本用于放贷、房地产投资等方面。由于存在不良债务,资金链基本断裂,呈现‘拆东墙补西墙’的现状。但借出去的款项较大,有上千万元。”陈波说。6年时间里,王某某、张某汝、张某刚非法吸纳公众存款高达6007万元。2018年5月30日,青铜峡市法院公开开庭宣判,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7年9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分别判处张某刚、张某汝有期徒刑3年,缓期执行。

  目前,青铜峡市公安局已依法冻结三人名下办公楼、商品房及抵押到银行的房产等,冻结青铜峡市葡中实业投资有限公司50%的股权,登记保管价值200万元的顶账高档真丝床上用品419套、白酒305件,查封电动大巴一辆。(记者 马照刚)

  【巧识陷阱】“光鲜”外衣难掩罪恶本质

  2016年9月,银川市金凤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在辖区内对企业开展摸排,在对紫金花商务楼的例行巡查时发现,该商务楼内一家公司有重大非法集资嫌疑。金凤区公安分局民警深入该涉案公司,摸清了公司的集资模式、返利系统、主要犯罪嫌疑人等信息。为了进一步确定该公司的集资规模和参与人员,金凤区公安分局民警多次前往成都等地,收集该公司网站的后台数据,获取到该公司的参与人员、集资规模、人员层级等关键证据。2016年10月17日,金凤区公安分局将该公司主要负责人何某某、梁某控制。何某某到案后还抱有侥幸心理,辩称该公司的行为是合伙人制度,不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凤区公安分局出示了相关证据,何某某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经过。

  为了尽最大可能给集资参与人挽回损失,金凤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联系银行对该公司的相关账户及关联账户进行查询和冻结,共计冻结追缴涉案款项1000余万元,扣押车辆9辆、房产2处。

  经查,犯罪嫌疑人何某某为宁夏瑞鸿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2015年8月,何某某为方便筹措资金,将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梁某,同时该公司与投资者签订《投资协议书》,以向不特定投资者承诺每月向投资者返还2%-3%的月息为诱饵,并以类传销方式许以高额“提成奖”“对碰奖”向社会群众吸收资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4月开庭审理此案。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某、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骗取集资参与人2880人的资金,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告人王某、伍某某、闫某某、李某某、许某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金凤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办案民警李越介绍,非法集资类犯罪一般通过宣传造势、募集资金、还本付息等环节,作案周期较长。他们经常运用传销的手段,采用封闭式培训、授课的方式给参与者“洗脑”,采取“拉人头”返利,带人来参与给予“佣金”的激励方式引诱集资。此外,非法集资不法分子通常多种手段,举办各种活动,并兑现“提成”让参与人员先尝到甜头,大力进行宣传造势,借此传播集资相关信息,以引诱更多人参与非法集资活动。(记者 陶涛)

  【空手套“财”】宁夏一男子非法集资1.7亿元

  “你只要签了入股协议书,按10万元入股投资计算,每月就能领到21‰的入股分红。”这是宁夏鸿天达、鸿天泽投资咨询服务公司开出的“红利投资单”,恰恰就是在这样高额利息的诱惑下,4年间,这两家公司以非法集资的方式骗了2000多名群众共计1.7亿元,而这家两家公司的幕后老板王某某正是靠着这笔非法集资来的巨款挣下了“丰厚的家产”。日前,记者从石嘴山市平罗县公安局了解到,平罗警方已将这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移交检察机关,该案涉案28人,其中10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已经被检察机关批捕。

  王某某在平罗、永宁两地颇有“名气”,从KTV到车行、火锅店,王某某一直在做实体经营。2014年,为了拓宽来钱的路子,王某某想到了以高息的方式“募集资金”,再将募集来的钱投资到第三方经营实体中,从中赚取差价。当年2月12日,王某某在平罗注册成立了宁夏鸿天达投资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并与赵某、史某等人合作经营。公司成立后,王某某把高利吸引来的巨额资金留到了鸿天达公司,并将这些钱用于豪装其经营的KTV、车行、火锅店等,并大量购买房产。除了鸿天达投资公司以外,王某某还于2013年在永宁县成立了鸿天泽公司,以高额提成等优厚的待遇条件招聘了14名业务员为公司拉“业务”。

  2018年3月7日,平罗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接群众举报,称位于平罗县城关镇的福元运通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经查实,该公司实为宁夏鸿天达投资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经警方调查,鸿天达、鸿天泽公司采取由业务员向其亲戚朋友以及其他群众发放宣传资料进行教育宣传等形式,以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吸收不特定人员资金。受骗群众向警方报案,称与王某某公司签订入股协议书后,就按照协议约定向王某某支付了入股款,但到协议约定期限后,王某某公司一直未能按时返还入股款。而王某某聘用的业务员中,领取的提成最高达50余万元,同时一些业务员及家人也成了受害人,一名业务员拉家人投资达700万元。

  目前,平罗县警方查封、冻结了犯罪嫌疑人名下位于银川市、吴忠市红寺堡区等地的房产54套及11辆汽车,并追缴涉案资金500余万元。警方将继续全力追缴群众被骗资金,尽最大可能处置挽损。据了解,该起案件受害人群分布广泛,遍布社会各个阶层,既涉及退休老人、农民等群体,又有学历较高、收入稳定的政府和企事业单位职工,还有经营实体的工商企业主。(记者 李锦)

  【助纣为虐】受害人配合“演戏”铸成大错

  “这起案子不应该发生,本来可以被及时制止,也可以不牵扯这么多人受害,却因为受害人的贪心,造成今天这样的局面。”近日,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民警尹季嘉遗憾地说。

  2016年3月,大武口区公安分局接到市民举报,称有人在大武口区青山北路的宁夏华隆九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搞非法投资业务。接到投诉后,分局经侦大队联合银监、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查处,当时该公司非法集资仅有9万元,但这个金额不符合立案标准。查处后,经侦大队当即责令华隆公司清退非法吸收的钱款,并告知唯一的投资人:该公司从事的经营活动是违法犯罪活动,应尽快索要投资款。

  万万没想到的是,该投资人听信犯罪嫌疑人的花言巧语,与犯罪嫌疑人沆瀣一气,欺骗公安机关。经侦民警通过电话回访受害人时,受害人谎称已经如数要回了款项,实际上仍继续投资,华隆公司也改头换面经营起了二手汽车。经过这次事件,华隆公司的内部人员加倍小心,宣传活动避开投资理财的内容。2016年9月,经侦大队民警再次对该公司进行检查时,在公司财务室以及办公区都未发现任何有关非法集资的材料和文件,“他们早把证据转移至其他地方的出租房内,一点违法犯罪的痕迹都没有留下。”尹季嘉说。

  直至2017年7月5日案发,34名受害人陆续来到公安机关报案、提供口供和证据。当天18时许,华隆公司总经理胡某某到经侦大队投案,称其所在的公司在未取得金融许可证照的前提下,许以高额利息为诱饵,以给河南嵩县伏牛山游客服务中心有限公司项目、中卫学海养殖专业合作社项目融资为由,向社会不特定人群发放宣传彩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60余万元。经侦大队迅速组织召开会议安排部署警力,抽调人员组织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如果不是犯罪分子主动投案,调取证据都是一个难题。因涉案人员众多,资金巨大,案件的办理仍然困难重重。”尹季嘉说,该公司从开业至今不做任何账目记录,每月只列流水账,给警方调查取证带来困难。

  “办案的过程再辛苦,我们都没有怨言,但最让我们痛心的是这些非法所得都被犯罪分子挥霍了,能返还给受害者的剩不了多少。”尹季嘉说。该案经过两次法院庭审,2018年12月25日由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分别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某、王某、宋某某有期徒刑2年至10年不等,并处罚金;责令胡某某、王某、宋某某将违法所得50.825万元退赔各被告人;对胡某某、王某违法所得194.286万元责令退赔各被害人。(记者 刘惠媛)

【编辑】:张静
【责任编辑】:任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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