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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你力量 勇敢向家暴说“不”
2019-10-09 07:32:58   
2019-10-09 07:32:58    来源:宁夏日报

  2016年3月1日,我国首部反家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三年多来,《反家庭暴力法》以“保护伞”的姿态为家暴受害者们阻挡阴霾,撑起一片晴朗,渐入人心。在我区,各级妇联组织、各相关部门积极宣传,覆盖区、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5级的维权工作网络已织就,自治区公安厅将家暴警情纳入“110”接处警平台等举措纷纷落地,越来越多的家暴受害者直面家庭暴力,敢于说“不”,勇于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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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图 何富成

  “《反家庭暴力法》的颁布实施,对保护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和维护家庭稳定起到重要作用,越来越多的家暴受害者勇敢地站出来寻求维权的途径,宁夏家庭暴力问题已从3年前占婚姻家庭纠纷的一半降至三分之一。”自治区妇女儿童联合会权益部副部长马晶告诉记者。

  不久前,宁夏妇女儿童维权服务中心里,来了一位悲伤不已的妇女。“我想求助!十年来我不断遭遇家暴,现在好不容易离婚了,他还来跟踪、恐吓、威胁我,我实在不知道该咋办?”接待哭诉者李女士的是婚姻家庭咨询师李晓文。

  李女士与丈夫结婚10年,丈夫动手打人已成家常便饭,有时打人根本没有理由,李女士也被打麻木了。原想着有了孩子情况会好转,没想到丈夫连孩子一起打。“我自己受些委屈不算啥,但他不应该打孩子。”李女士说。忍无可忍下,李女士向法院起诉离了婚。

  但噩梦并未结束,前夫开始跟踪李女士,并半路拦截威胁、恐吓她。李女士每天都在担惊受怕,害怕父母、孩子遭遇前夫的暴力。李晓文耐心聆听李女士的遭遇,“你不用害怕,我们帮你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李晓文安抚着李女士,并迅速帮她联系宁夏宁佑律师事务所律师马庆荣。

  “人身安全保护令下达后,如果你前夫违反禁令,将由公安机关视情节轻重对他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你前夫不得再以任何形式对你进行殴打、威胁等,否则等待他的将是法律严惩。”在马庆荣的帮助下,获得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李女士终于松了口气。

  “感谢你们,能帮助我们这些遭受家庭暴力的人。”李女士向宁夏妇女儿童维权服务中心表示感谢道。

  “家暴具有隐蔽性、反复性、长期性等特点,因此对家庭暴力的预防显得尤为重要。”马晶介绍说。近年来,自治区妇联每年都举办百场“和谐婚姻大讲堂”“抵制高额彩礼”“反家庭暴力法”等宣讲活动,聘请经验丰富的律师、婚姻家庭咨询师,通过律师服务、心理师咨询和干预等,及时处理暴力家庭负面情绪,或通过法律途径,帮助暴力家庭成员重构生存方式,步入正常生活轨道。

  目前,我区县级以上法院已全部设立了妇女维权合议庭,县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妇联共同建立了妇女法律援助中心(站)、家庭暴力损伤鉴定中心,全区公安派出所均设有家庭暴力案件投诉站。同时,妇联部门还依托乡镇(街道)综治中心(站)建立了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站,民政、妇联在救助管理站设立了家庭暴力庇护中心站,全区社区(村)妇女之家均设有妇女维权工作站,县级以上妇联全部开通了12338妇女维权热线,成立了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委员会,我区已经构筑起集宣传、咨询、预防、庇护、处置、援助为一体的反家暴工作网络。(宁夏日报记者  李锦)

男性遭遇家暴也不该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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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图 何富成

  遭受家庭暴力的不仅是女性,还有男性。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2019年发布的数据显示,22.9%的女性和19.9%的男性曾遭受家暴。

  记者了解到,2018年,银川市兴庆区法院、金凤区法院、西夏区法院、灵武市法院和贺兰县法院共发出41份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人均为夫妻关系,其中两名申请人是男性。

  2018年7月,张先生到贺兰县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因张先生与妻子赵女士结婚多年且育有一子,具有一定感情基础,妻子当庭表示不同意离婚。法官审理后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驳回张先生诉求。之后,夫妻二人又因共同财产处置问题产生矛盾,张先生再次将赵女士诉至法院。得知此事,赵女士恼羞成怒,到张先生住所辱骂、殴打并抓伤其面部。因赵女士在婚后多次争吵中都有暴力伤害行为,张先生决定不再忍耐,向法院请求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求妻子“离自己远一点”。贺兰县法院审查认为,张先生的申请符合《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遂向张先生签发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无独有偶,银川市金凤区的刘先生和妻子李女士婚后常因琐事争吵,李女士不但时常殴打及从言语上侮辱刘先生,还辱骂其父母。2018年5月,刘先生向法院起诉离婚期间,李女士的两个哥哥在法院门口堵截并殴打刘先生,致其头面部软组织挫伤。其后,李女士再次与刘先生发生口角并殴打对方,又指使其父亲殴打了刘先生。刘先生认为,妻子的行为已构成家庭暴力,对其身心造成极大伤害,对婚姻保留的期望完全破灭,于是向金凤区法院申请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审查认为,刘先生提交的申请书和证据材料足以证实其有遭受家暴或面临家暴现实危险的情形,遂为刘先生签发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三个月内禁止李女士对刘先生实施家庭暴力;禁止李女士骚扰、跟踪、接触刘先生及其相关近亲属。

  “夫妻应当互敬互爱、和睦相处,但遗憾的是夫妻之间实施暴力给另一方造成人身伤害和精神痛苦的现象仍然存在,家庭暴力作为离婚案件的重要诱因,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家庭的稳定与和谐。我国婚姻法明确禁止家庭暴力,规定配偶一方对另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经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因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在离婚时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不管是男性还是女性。”银川市兴庆区法院法官丁秀琴说。(宁夏日报记者  张涛)

不再让婚姻蒙上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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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图 何富成

  家,本应是最温馨的避风港,可家庭暴力却使温馨的家蒙上一层阴影。

  “以前的日子真是受尽了折磨,现在终于解脱了。”想起以前的痛苦生活,李女士至今心有余悸。结婚20多年,李女士承受家庭暴力的次数已数不清。“只要他心情不好,就会因为一些琐事,习惯性地折磨我。”李女士说。

  1997年,李女士和丈夫相识结婚,婚后育有两个女儿。2012年开始,因为家务琐事,李女士和丈夫时常拌嘴。情急之时,丈夫对她恶语谩骂,甚至拳打脚踢,让李女士伤心欲绝。无奈之下,她向法庭提起离婚诉讼。在法官主持调解和亲人的再三劝说下,她决定再给丈夫一次机会。

  总是抱有幻想,总是伤心失望。2016年4月的一天,李女士再次被丈夫殴打,并连同孩子被一起赶出家门。摸着身上的伤痛,李女士不想回父母家,怕爸妈担心,也不愿去亲友家丢面子。

  “站在街头,真不知何去何从。”李女士鼓起了勇气,租了房子安顿好住处,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求。不料,丈夫怒火更大,多次拦截、殴打、威胁、骚扰李女士。

  “结婚20多年,每次有家庭矛盾,他总是一触即发,不愿意沟通,只是打人砸东西。”受尽折磨的李女士到青铜峡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在律师帮助下,李女士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在法庭的主持下,达成离婚调解协议。

  “多数人在遭遇家暴忍无可忍时,才向法律或社会求救。”我区一位多年从事民事案件的法官说。

  《反家庭暴力法》施行后,让越来越多的家暴受害者有了法律“撑腰”。特别是一些深受家暴折磨的妇女,开始摆脱传统世俗观念,自尊自信、自立自强,勇敢地站出来维护自身权利,保护自己。

  “我遭受了家暴,我要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2017年,马女士向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被申请人是她的老公马某,起因是马某用砖头击打马女士脸部,致使其上唇穿通伤。

  经法院审查,根据马女士提交的《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证实,马某的行为致使马女士面临家庭暴力威胁,符合发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故裁定禁止马某实施殴打、辱骂马女士等家庭暴力行为;禁止马某骚扰、跟踪、接触马女士及其近亲属。法院作出裁定后,马某未再对马女士实施暴力行为,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维护了马女士的权益。

  妇女遭受家庭暴力不是简单的家务事,而是一个社会问题。作为社会之痛,社会应当对家庭暴力予以干预和关注,给妇女一个没有暴力的生活。(宁夏日报记者  马照刚)

青山警务室:处置家暴警情不和稀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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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图 何富成

  “遭遇家暴要大胆说出来,相当多的家暴是可以调解,也可以避免的。”银川市兴庆区公安分局青山警务室社区民警刘谊说。

  一年来,作为全区首家成立的妇女儿童维权警务站,刘谊带着由妇联、司法、社区专干和律师组成的调解团队深入涉家暴家庭,化解家暴,教会受害人向家暴说“不”。

  “是亲如家人的警务站社区民警,帮助我化解了家庭矛盾。”银川市兴庆区青山社区住户张女士说,一年前,张女士因长时间遭遇丈夫的冷暴力患了轻度抑郁症。她向刘谊倾诉求助后,刘谊带着司法调解员、心理咨询师给张女士做心理疏导,先后6次登门给张女士的丈夫做工作,最终化解了双方矛盾。

  个体经营户钱女士,因与前夫张某长期感情不和而离婚。离婚后,张某因心中不快,只要一喝酒就找到钱女士辱骂甚至殴打,钱女士对前夫的行为一直隐忍。却不想,一再隐忍带来了越发暴虐的施暴行为,钱女士忍无可忍,抱着试试看的态度,找到了警务室。刘谊耐心听完钱女士的诉说后,采取的第一步措施就是为钱女士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你这段时间内不许再靠近钱女士,如若再发生暴力行为,我们会依法将你拘留。”刘谊依法依据的解释,震慑了张某。在妇联专干和刘谊的努力下,钱女士遭遇家暴的问题得以化解。

  “多亏了刘警官,多亏了维权警务站,是你们挽救了我的家庭。”姚女士满心感谢。一年前,姚女士遭遇家暴,因其丈夫马某性格暴躁偏执,一回家就因家庭琐事对姚女士辱骂、殴打,家暴成为姚女士挥之不去的梦魇。

  “因为感情纠纷引起的家暴调解是最麻烦的,往往要一两个月‘拉锯’,才调解得下来。”接到姚女士求助后,刘谊联合妇联专干、网格员对姚女士进行感情安抚、心理疏导。同时,他们又联系马某,从法与情的角度,对其讲解实施家暴应负的法律责任,也从家庭角度,希望马某调控好情绪,改变处理夫妻矛盾的极端方式。

  通过几次联合调解,姚女士和马某决定为共同努力来之不易的婚姻生活作出改变。半个月后,刘谊和妇联专干、社区网格员两次上门回访,姚女士夫妇已经冰释前嫌。

  “处置家暴警情不能和稀泥。”刘谊认为,应建立处理家庭暴力案件的协调联动和家庭暴力的预防、干预、救助等长效机制,认真做好家庭矛盾纠纷的疏导和调解工作,切实预防家庭暴力行为的发生,依法保护各家庭成员,特别是妇女儿童老人的合法权益。(宁夏日报记者  李锦)

家事法庭呵护家暴受害人

  “无论男女,遇到家暴,一定要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西吉县法院家事审判法庭负责人告诉记者。

  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实施,自治区高院在全区三级法院的民一庭统一挂牌设立了28个妇女维权合议庭。宁夏法院维护妇女权益工作经验,得到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妇联的肯定,并以现场会的形式向全国推广。

  当年,西吉县人民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全国家事审判改革试点法院。截至目前,该院审结婚姻家庭纠纷案件4009件,审结3873件,结案率为96.91%。

  今年年初,西吉县法院家事审判法庭对一起家暴案做出了一审判决,判决女方高某和男方安某离婚。财产分割中,房屋被判归女方所有,夫妻共同债务即信用社贷款1万元由男方清偿,同时男方支付女方1万元的损害赔偿金。

  原告高某与被告安某先同居后补办了结婚证明,婚后双方经常因生活锁事发生矛盾。2016年的一天,安某拿着钳子、拖把对高某实施殴打,致使高某住院治疗4天。报警后,安某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原告出院后,双方分居。

  “这是一起典型的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案件,法院依法支持无过错方的离婚请求和赔偿请求。对于家庭暴力这样违反法律和道德的行为,给予否定性评价。”主审法官告诉记者。

  针对家暴案件,西吉法院家事审判法庭负责人建议,应建立多机构协同干预家庭暴力的机制,除了妇联、公检法司、民政等多部门的配合,应纳入社工、心理干预等社会支持力量,形成集预防、处置、救助为一体的多机构合作机制;司法、民政、妇联等部门联合设立反家庭暴力临时庇护中心,对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暴威胁的家庭成员提供临时庇护,给予法律援助、心理疏导,并监督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实施,回访帮扶家暴受害者;通过多层次全方面的法治宣传,改变人们对家暴的传统观念误区,同时加强对公安、法院、妇联、民政等成员单位关于反家暴知识和理念的培训,以及对社工、心理方面的专业性培训;完善家暴的证据制度。结合家庭暴力的特殊性,对证明标准和举证责任进行特别规定,合理分配举证责任,明确人身安全保护令证明标准低于案件审理中的证明标准。(宁夏日报记者  张涛)

遇到家暴怎么办?律师支招

  不幸遭遇了家暴,该如何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呢?“《反家庭暴力法》作为我国首部反家暴法,明确了家庭暴力的性质和法律责任,让清官难断的‘家务事’有法可依,给遭受家暴之苦的受害人提供了有力保护。”银川市天盛律师事务所律师崔建军说。

  崔建军表示,一旦发生家庭暴力,受害人可通过以下途径保护自己的人身权益:向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妇联等投诉、反映或救助;向公安机关报警;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注意收集家庭暴力事实认定证据,如出警记录、家庭暴力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和证人证言等。

  如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

  “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是有效阻止家庭暴力的最后一道防线。”崔建军提示,受害人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法院受理后,一般应在72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人身安全保护令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等都具有家庭暴力强制报告义务。如果法院下发了人身安全保护令,侵害人必须遵守以下法定义务:禁止侵害人实施家庭暴力;责令侵害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禁止侵害人骚扰、跟踪受害人,禁止侵害人骚扰、跟踪受害人的近亲属。(宁夏日报记者  马照刚)

【编辑】:赵虎
【责任编辑】:任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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