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宁夏日报周刊 -> 思想周刊
既要还清白 又要治诬陷
2019-01-22 07:07:12   
2019-01-22 07:07:12    来源:宁夏日报

  现实中,诬告陷害、恶意举报等行为并不鲜见。或是囿于一己之私,或是出于报复心理,或是有意“把水搅浑”,一些人利用举报做文章,别有用心散布政治谣言,添油加醋编造虚假情节,在别人背后“打黑枪”“使绊子”。

  西班牙思想家格拉西安讲:“一句谎言会毁掉一个正直的人的全部名誉。”清白的名声,廉洁的口碑,良好的形象,历来为广大党员干部所看重。坚决依纪依规还清白者清白,必然为干部干事创业增添底气。

  对受到诬告陷害干部及时、全面平冤,还清白者清白,尤其重要。但仅还清白是不够的,还需惩治诬陷者,做到既还清白又治诬陷。

  一则,不治诬陷难以真正还清白。诬告陷害,是有人将道听途说、捕风捉影得到的不实信息,向党组织或者纪委监委作虚假告发;或者故意捏造歪曲事实,指使、唆使、雇佣他人、假借他人名义进行恶意举报。

  对这种“花上八毛钱,折腾你一年”的行为若不予以有力打击,容易导致举报反复无休。一方面,会大大占用信访举报资源,增加了纪检监察机关甄别、调查成本。另一方面,让相关干部蒙冤受屈,致使其形象被矮化和丑化,无法有效发动群众、开展工作,也会极大地挫伤相关干部的自信心、积极性。

  二则,治诬陷有明确的法纪规定。对于诬告陷害行为,刑法、监察法都作出了相应处理规定。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补充完善了针对“政治品行恶劣,匿名诬告,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谣言”行为的处分规定。正因为治诬陷有法律和纪律的规定,所以更要严惩诬告陷害者,狠刹歪风邪气,形成有力震慑,营造不敢、不能的浓厚氛围。

  还清白治诬陷要统筹兼顾一起抓,在还清白的同时治诬陷,把二者都硬起来,才能纯洁干部队伍风气,净化从政环境,让能干事的干部不再胆战心惊,这才是对作风过硬、敢于作为、锐意进取的干部的最大关心爱护。(向 秋)

【编辑】:姚振国
【责任编辑】:贺璐璐
【宁夏手机报订阅:移动/联通/电信用户分别发送短信nxp到10658000/10655899/106288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