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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信访问题,既要关注“官”的行为逻辑偏好,又要关注“民”的行为逻辑偏好
“大事化小”与“小事闹大”
2019-04-23 07:13:28   
2019-04-23 07:13:28    来源:宁夏日报

  核心提示

  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做群众工作,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群众工作在当前一个重要的表现形式或任务就是社会治理、信访维稳工作。做好新时代的群众工作,需要加强领导干部与群众之间的有效互动,把握群众工作的辩证法。在当前实践中尤其要关注“大事化小”“小事闹大”等问题。

  “大事化小”指的是一些地方政府及其官员由于考核机制以及其他因素的影响,在面对群众各种诉求、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的时候,首先不是着力于维护群众利益、化解冲突、解决问题,而是想方设法敷衍、应付,或采用各种手段包括一些强制暴力手段摆平各方,把问题压下去、把矛盾掩盖下去。“大事化小”的行为取向是消极的、不作为的,简化问题甚至回避问题,核心诉求在于防止矛盾或问题的泄露和扩散,避免受到上级政府和领导的关注与问责。由此可见,“大事化小”遵循的根本逻辑就是“不出事”,根本方法就是“捂盖子”。

  “大事”真的“化小”了吗?“小事”真的“化无”了吗?其实没有,“大事化小”的行为并非致力于化解矛盾、解决问题,而是压制矛盾、“摆平”“解决”提出问题的人,很可能带来更大的群体性事件、更多的社会不稳定因素,也就是所谓的“小事拖大、大事拖炸”。由此可见,当前做好群众工作,提升社会治理水平,首要任务是着眼于地方政府及其官员的行为逻辑,从体制机制、理想信念等各个渠道出发,解决“大事化小”的问题。

  “小事闹大”指的是个体或群体由于自身利益受损通过一系列策略性方式制造大的政治和社会影响的行为,其目的在于引起社会大众,尤其是更高层次的政府及其官员关注,从而争取获得解决问题的机会或获得更多利益。“小事闹大”行为有两种类型:一是诉求内容合理或相对合理,诉求、利益表达方式不理性或不合法;二是诉求内容不合理不合法,表达方式不理性或不合法。“闹大”是它们的共同特征。何为“闹大”?比如说,闹出人命了,激化矛盾、引发暴力事件,引起新闻媒体关注、形成公共舆论,引起高级别党和政府负责人的关注并做出相关反应,等等。

  “小事闹大”至少有三个方面的目标:一是公开地表达不满或相关诉求;二是获得社会公众的支持,特别是上级有关领导的关注;三是督促政府采取行动,解决问题或满足诉求。可见,在某种程度上民众的“小事闹大”是对官员的“大事化小”的应对策略。

  我们不能一味地把“小事闹大”完全用“底层抗争”逻辑来解释。相当多的“小事闹大”现象应当否定、制止。“小事闹大”会导致严重的后果:

  一是高昂的社会治理成本。“小事闹大”以及其他非正常行为(个体的扩大性“维权”、无理上访等)牵扯了基层政权和基层干部大量的精力,信访维稳工作消耗了大量的行政资源。二是形成了不好的示范效应,容易滋生民粹主义。在社会实践和现实生活中,一些人对权利、维权、人权等产生了误读、滥用,过分强调个体权利,忽视责任和义务,甚至不讲法治意识、不遵守法治。三是导致基层政府公信力流失,容易形成信任危机。四是影响社会治理水平提升。“闹大”是一种非制度的表达手段,如果通过“小事闹大”才解决问题,会引导民众大量运用非制度化渠道解决问题,增加了民众对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不信任,与现代治理方向是背道而驰的。

  探讨当前社会治理、信访维稳工作存在的问题要讲两点论,既要从“官”的行为逻辑出发,关注并解决“大事化小”的问题,也要从“民”的行为逻辑出发,警惕并解决“小事闹大”的问题。 (唐爱军)(摘编自《北京日报》)

【编辑】:杨兆莲
【责任编辑】:李文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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