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区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工作发生巨大变化,特别是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以来,全区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绿色发展理念,坚决摒弃损害甚至破坏生态环境的发展模式,出台“生态立区28条”,启动“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着力打造西部地区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
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为宁夏打造西部地区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引领方向。各级党委政府应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并将这种理念体现在政策制定和制度构建方面。引导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树立绿色发展观和绿色政绩观,并通过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的完善确保观念向实践转变。要明确“先行”的具体领域。一是在理念认识上先行一步,显著的生态战略地位是宁夏的优势,要特别警惕“破坏性建设”,规避短期行为,将生态潜力转化为经济潜力。二是在宁夏空间规划(多规合一)上先行一步,以生态文明理念统领“多规合一”,促使经济发展与环境退化相“脱钩”、生态环境管理从“应急反应型”向“预防引导型”转变。三是在生态产业、生态旅游上先行一步,满足和顺应绿色消费需求和潮流。
从战略高度优化提升沿黄城市群作为国家级支撑区域发展的增长极和自治区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核心地位,全力打造沿黄生态经济带,为宁夏打造西部地区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构筑优势。要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空间规划》提出的“一主两副”空间格局新要求,坚持主体功能区的基底作用,加快形成集约紧凑、疏密有致的空间新格局。对于以银川、吴忠、石嘴山和中卫四个市城区所在的重点开发区要强化产业和人口集聚能力,率先转变空间开发模式,适度扩大产业和城镇空间,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和开发强度,严格保护绿色生态空间。对于以平罗、贺兰、永宁、灵武、青铜峡和中宁所在的限制开发的农业区要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实施城镇点状集聚开发,加强水资源保护、生态修复与建设,维护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稳定。对于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制度要严格保证有效实施。要坚持区域协同创新,建设以银川为中心,石嘴山、吴忠和中卫为支点,其他县级市为节点的网络化创新体系,努力构筑功能一体、产城融合的城乡体系。强化银川创新思想策源、知识创造、要素集散等功能,加快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和银川高新技术开发区建设,重点提升原始创新和技术服务能力。挖掘石嘴山、吴忠和中卫的创新资源,集中打造创新节点,重点提升应用研究和科技成果的转化能力。
围绕构筑西北生态安全屏障这一重要举措,大力推进生态环境建设,为宁夏打造西部地区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奠定基础。严格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空间规划》,妥善解决“空间叠加”“一地多证”“土地权属叠加”的问题;紧紧扭住水资源这一制约宁夏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因素,充分考虑水土条件的承载力,合理部署土地荒漠化防治工作和植树造林工作。坚持“节水优先”原则,充分发挥黄河水的资源优势,以保障饮水安全为重点,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加大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建设力度,强化水资源安全保障能力。坚持生态优先,以改善黄河水质、保护水系为目标,建立水污染防治倒逼机制,在黄河流域宁夏段、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严禁发展高风险、高污染产业,全面建立保障有力的支撑体系和生态格局。
将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心下移到县乡层面,为宁夏打造西部地区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提供支撑。政府应做好环境整体规划,对全区工业园区以及各市县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行达标改造,并重点建设西吉等发展马铃薯产业的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加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力度。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进一步优化畜禽养殖布局,合理控制养殖规模。对造纸、印刷、农副产品加工、农药等重点行业实施清洁化改造。积极推行河长制,并探索推广“官方河长+民间河长”双河长模式、“河长+警长”模式。加强对县乡各种企业的环境风险排查,优先做好防范污染事故发生的措施,避免出现重大污染事件。对县乡环境保护采取利益激励机制,将县乡环保守法情况与区、市财政转移支付挂钩。
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构建“多元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为宁夏打造西部地区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提供保障。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设计和组织领导,设立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自然生态监管机构,完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积极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一要发展政策性金融,开启“点对点”注资,促进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二要建立绿色金融体系,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设立绿色发展基金,有效调动民间资金,以缓解资金短缺问题;三要运用经济杠杆原理,通过征收资源税和生态环境税,运用价格机制,将生态环境破坏后所产生的外部成本内部化。改革生态环境监管体制,确保执法力度。落实环保垂管制度,市县建立环保派驻机构;将生态文明执法成效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标准,建立、健全“环保一票否决”制;建立执法绩效评估制度,严厉问责执法乱象。(宁夏党校、宁夏行政学院课题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