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是具有若干共同特征的稳定的人们共同体。一般来说,某一民族在历史渊源、生产方式、语言、文化、风俗习惯以及心理认同等方面具有共同的特征。
马克思主义认为,民族作为一种客观存在,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会永远存在下去。作为一个历史范畴,民族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民族的产生、发展和消亡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有其特定的规律,是不以人的意识为转移的。
在民族形成以前,在原始社会,人们共同体只有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氏族、部落或部落联盟之分。在原始社会末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先后发生了两次社会大分工。分工促进了社会生产的发展,也带来了私有制、产品交换、阶级分化。与此同时,随着人员流动、交错居住、联系加强,亲属性质的联系越来越让位于地域性质的联系,血缘关系不可避免地向地缘关系过渡,原来属于不同氏族和部落的人们,逐步具备了共同地域、共同生产方式、共同语言和文化、共同心理素质等特征而形成以地缘关系为基础的民族。也就是说,民族这种人们共同体是在原始社会走向崩溃,氏族、部落共同体瓦解过程中的产物。
民族产生以后,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也在不断发展和进步。在民族发展的长河中,伴随着民族分化、组合、同化的过程,民族融合因素的不断出现和积累的过程也同时存在着。经过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全世界的民族将最终走向融合和消亡。然而,民族的消亡比阶级的消亡还要久远。正如毛泽东同志指出的:“首先是阶级消亡,而后是国家消亡,而后是民族消亡,全世界都是如此。”
因此,在民族消亡之前,民族特点、民族差异将长期存在,处理民族问题也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
社会主义时期是各民族在平等团结基础上,经过共同团结奋斗,实现共同繁荣发展的时期。各民族在长期的共同生活中,在相互学习和交往中,共同因素会不断增多。在政治上,各民族的爱国主义、社会主义的一致性空前增强;在经济上,民族之间、区域之间经济交往的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各民族间在生产、交换和流通领域的联系日益密切;在文化上,各民族之间相互学习,相互吸收,相得益彰。
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社会主义时期,各民族之间的共同性越来越多,并不意味着民族特点和民族差别就会完全消失。各民族在扩大交往的过程中,因各自所处的社会发育程度、自然环境以及历史等方面因素影响不同而形成的民族特点和民族差别,既是构成人类社会多样性的重要因素,也是形成、甚至增加民族问题复杂程度的重要原因。在整个社会主义阶段,民族问题都将长期存在,并且与其他社会问题日益紧密地交织在一起。
民族既然是一种客观存在,我们就应当尊重其发展的客观规律;民族的消亡既然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就要防止和克服急躁冒进思想。必须牢记社会主义时期是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时期,而不是民族消亡的时期。那种企图通过取消民族身份、忽略民族存在来一劳永逸解决民族问题的想法,那种企图人为地消灭民族差别的做法,是行不通的,更是有害的。(王桂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