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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治成为生活准则
2019-12-10 21:01:18   
2019-12-10 21:01:18    来源:宁夏日报

  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

  随着第6个国家宪法日的到来,近期,各地不断创新形式,强化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以实际行动推动法治意识根植人心。

  何谓法治意识?所谓法治意识就是人们关于法治的知识、观点和心理的总称。换句话,具有法治意识,实际上就是能将法治理念和法治信仰内化于心,从而在生活和工作中自觉用法律来看待问题、解决问题。著名哲学家苏格拉底曾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其强调的就是法律在人心中的份量。构建法治社会并非单靠在各个领域事无巨细地制定法律条文或者设立无数的法庭,虽然详尽完善的法律规定和执法队伍是构建法治社会的必要条件,但如果生活与社会中的每个人都敬畏法律、尊崇法律并将其当成奉行的生活准则,法治社会的建设才会牢固,我们的社会也才会是一个真正的法治社会。

  回看我国的法治建设,不能否认我国法治体系正在不断完善,法治也已经成为这个时代的共识,守法遵法的人越来越多,而公众的法治意识也不断在提升。比如,对于很多违法案件,大多数人都能有着正确的法律观念,并借助全媒体的发展发声;再比如,醉驾入刑后,喝酒开车者大为减少。从一开始的“偷着喝”“躲交警”到后来“自觉遵守”,变化的不仅是不酒驾的行为,更是思想上的自觉守法遵法。但法治意识的提升并不代表我国法治意识、法治氛围的形成。生活中,开车逆行、闯红灯的交通违法行为还比较普遍,网上造谣、传谣、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网络违法行为也屡屡发生,偷盗、抢劫等刑事违法行为也不少……这不仅暴露出我们在法律意识培养上仍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也表明构建法治社会光靠理念不可能自动实现,必须要不断完善和丰富我国的法治体系。

  须知,法治意识的形成虽然并非一朝一夕就能完成,但破坏法治信仰却可能是在须臾之间。在法治社会,无论你是普通人还是掌握公共权力的官员,都要服从法律,居于法律之下,而不是法律之上。如果有某种势力凌驾于法律之上,那么,人们就不会对法律有敬畏之感,法治也就会遭到破坏。而一旦对法律产生破坏而不及时加以纠治,就很容易产生“破窗效应”,就会有更多的人“目中无法”,触及法律的底线。

  俗语有云,“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也强调要“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只有引导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使人们从内心信仰与崇敬法律,才能把法律规定内化为行为准则,这也是一个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义。(宫炜炜)

【编辑】:杜爱虹
【责任编辑】:邵志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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