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起四梁八柱作用的制度明确为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以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统领十三个坚持和完善,构筑起了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图谱,深刻回答了“坚持和巩固什么、完善和发展什么”这个重大政治问题,表明了我们党对制度建设规律的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辩证精神和守正创新的科学方法论。
异曲同工: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的区别和联系
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有着不同的内涵和外延。按照学界有关专家的解读,根本制度被界定为“那些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特征和国家性质、从根本上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制度”,基本制度为“那些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规定着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基本原则,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制度”,重要制度则为“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派生的国家治理各领域各方面的主体性制度,具体讲就是建立在根本制度、基本制度之上的关于法律法治、行政管理、文化建设、民生保障、社会治理、生态文明、‘一国两制’、对外事务、党和国家监督等方面的主体性制度。”
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是个辩证统一的有机体,不能只讲一个,其中任何一个都是在其他两个的框架中进行理解的。根本制度好比地基,是恒定的;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好比地基之上的四梁八柱和重要保障,是可以扩展的。
统筹兼顾: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展现了“整体”与“部分”的有机统一
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共同绘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宏伟蓝图,是整体与部分的辩证统一。整体与部分的辩证关系要求我们要着眼于整体,将整体作为行动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同时在总揽全局的前提下处理好局部,以实现整体的最佳效应,共同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迈上新台阶。
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的有机统一客观上要求我们具备统筹兼顾的战略思维。党的十九大报告中讲了五大思维,其中首位的是战略思维。战略思维事关本质和现象,事关目前和长远,事关局部和全局,要跳出现象着眼本质,跳出目前着眼长远,跳出局部着眼全局,只有这样,才能积极应对大变局和伟大复兴过程中需要化解的一系列矛盾和问题。正如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所强调的:“坚持全国一盘棋,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显著优势。”这恰恰是统筹兼顾战略思维的根本要求,这一根本要求使得中国共产党人和中国人民更有信心为人类对更好社会制度的探索提供中国方案,给世界上那些既希望加快发展又希望保持自身独立性的国家和民族提供全新选择。
守正创新: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体现了“坚持”和“完善”的有机统一
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是坚持和完善、继承和创新的有机统一。坚持就是巩固和继承,完善就是创新和发展,13个坚持和完善是这一辩证特质的具体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坚持”和“完善”首先是由国家的性质和制度的显著优势决定的。《宪法》总纲第一条第二款明确指出“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可见,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是从属于社会主义这个根本制度的。中国共产党人在长期的实践探索和守正创新中创造的伟大成就和重要经验表现为两大奇迹和三大飞跃。两大奇迹和三大飞跃的经验上升到制度层面,就表现为13个“显著优势”。无论是《宪法》的规定,还是两大奇迹、三大飞跃以及13个制度优势,都体现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坚持”和“完善”。这个“坚持”和“完善”还是由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应对“大变局”决定的。“大变局”、“伟大复兴”面临的矛盾问题和风险挑战,客观上要求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这是有效应对“大变局”、“伟大复兴”背景下各种风险挑战的制度保证,也就是要以“中国之治应对时代之变”。
知行合一: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显现了“制度”和“治理”的有机统一
由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构建形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是“制度”和“治理”的辩证统一。制度为治理提供根本遵循,治理必须在制度的框架下进行,也就是要以“中国之制”支撑“中国之治”,以“中国之治”顺应“时代之变”,以“中国之治”优比“西方之乱”。
“制度”和“治理”有机统一的关键点在于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用治理效能应对时代之变。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所强调的:“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团结带领人民,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赢得了中国革命胜利,并深刻总结国内外正反两方面经验,不断探索实践,不断改革创新,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形成和发展党的领导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军事、外事等各方面制度,加强和完善国家治理,取得历史性成就”,正是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具体体现。《决定》所强调的两大奇迹和三大飞跃,也正是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必然结果。
要使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就必须做到知行合一。其一,要学懂弄通“制度优势”,解决“知”的问题;其二,要对“制度优势”敬畏和信仰,解决“信”的问题;其三,要具有掌握和运用“制度优势”的能力,解决“能”的问题;其四,要不断运用“制度优势”,解决“用”的问题,并在“用”的过程中坚持和完善制度。(单位:宁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执笔:马红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