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宫女士因为其所就职的公司拖欠其工资,从公司忿忿辞职后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中发文称:“公司以各种理由欺诈员工,拖欠工资……像这样的公司不知道谁敢去,不知道这样的公司谁来惩治!请我朋友圈的朋友帮忙转发!”后该公司通过客户的投诉得知宫女士的行为,认为宫女士发布的不实言论导致公司声誉受损,遂于当年11月将宫女士诉至兴庆区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宫女士发布的信息主要内容是公司欠付其工资,而公司欠付其工资的情况属实,该条信息不存在虚构事实、故意侮辱、诽谤公司的情形,对公司的诉请不予支持。但宫女士在行使自己言论自由的权利时也应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可以通过仲裁、诉讼等合法途径主张权利,通过微信朋友圈发表对公司的不满言论,不够客观理性,其行为不当。 (记者 王若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