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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马正山等恶势力案一审公开宣判
2019-03-15 06:39:04   
2019-03-15 06:39:04    来源:宁夏日报

  3月14日,海原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马正山等人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诈骗罪涉恶案件进行公开宣判。

  海原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马正山、杨生义、杨万林经常纠集在一起,利用宗族势力,操纵破坏海原县曹洼乡白崖村两委换届选举,先后实施寻衅滋事犯罪1起、敲诈勒索犯罪1起、诬告陷害等违法行为4起,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被告人马正山伙同被告人杨应虎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并先后为个人和他人骗取国家救助资金10500元。被告人马正山实施寻衅滋事犯罪2起,非法获取惠农补贴资金7590元;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骗取国家救助资金1000元。

  海原县人民法院根据查明的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依法判处被告人马正山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3万元;被告人杨生义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杨万林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杨应虎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依法没收、追缴各被告人违法所得。(记者 王文革)

【编辑】:姚振国
【责任编辑】:李金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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