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吴忠市税务局稽查局检查中发现,盐池深江药业有限公司在2014年11月1日至2015年10月31日期间,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10份,金额2824万元,税额48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转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检查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以及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该纳税人已被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魏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