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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第二次新闻发布扫黑除恶最新“战报”
2019-06-11 06:24:09   
2019-06-11 06:24:09    来源:新消息报

  6月10日,银川市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二次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该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总体情况。同时,银川市公安局、银川市人民检察院、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银川市纪委监委分别就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重要成果和典型案件向社会进行通报。

  打掉涉黑涉恶犯罪团伙29个

  截至6月9日,全市共摸排线索3553条;打掉涉黑涉恶犯罪团伙29个,其中涉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5个、涉恶犯罪集团10个、涉恶犯罪团伙14个;抓获犯罪嫌疑人527名;破获各类涉黑涉恶刑事案件375起;依法提起公诉18件200人,一审判决16件180人;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168个,清理不合格村“两委”班子成员83人。

  兑现线索举报奖金17.9万元

  截至6月9日,全市公安机关共侦办涉黑恶犯罪团伙案件29起,冻结资金1357.5万元,查封房产229套,扣押车辆128台;向群众兑现线索举报奖励金17.9万元,34名涉黑涉恶在逃人员迫于强大舆论攻势主动投案自首;在公安部涉黑恶线索平台共录入线索2051条,办结1234条。今年1-5月,共整治治安乱点237处(次),查处黄赌刑事、行政案件375起,处理人员1337人。

  六成以上涉黑案由检察院院领导办理

  截至6月9日,全市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涉黑恶性质犯罪案件18件200人,其中涉嫌黑社会性质犯罪案件8件104人、涉嫌恶势力犯罪案件10件96人;提起公诉涉黑涉恶“保护伞”案件2件3人。截至5月底,全市两级检察院院领导办理审查起诉涉黑恶案件占涉黑恶案件总数60%以上;全市66名员额制检察官、21个专门办案组办理涉黑恶案件。

  涉黑恶罪犯重刑率50.55%

  截至6月9日,全市法院共受理涉黑恶性质犯罪案件18件200人,审结16件180人,结案率88.89%。其中,受理黑社会性质犯罪案件8件104人,审结7件89人;受理恶势力犯罪案件10件96人,审结9件91人。受理“保护伞”案件2件3人,审结1件2人。判处罪犯人数182人,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92人,重刑率50.55%;判处罚金、没收财产139人共计1309.9万元,其中12名被告人被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14名首要犯罪分子被判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揪出“保护伞”36人

  截至6月9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核查问题线索35条、立案62人,其中涉黑涉恶腐败及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36人。已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7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6人。因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以及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追责34人,其中诫勉谈话7人、批评教育10人、立案拟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7人。另因工作推动不力约谈16人。(记者 李奕辰)


  典型案例

  兴庆区刘某某等人涉恶集团案

  2014年以来,刘某某伙同他人在兴庆区合伙开设游戏厅,期间利用赌博性质游戏机招揽赌客赌博敛财。在公安机关以涉嫌开设赌场罪侦查过程中,刘某某指使团伙成员牛某某作虚假供述,为其顶罪,牛某某被法院判处刑罚。此后,刘某某团伙转入二手车行业,成立汽车贸易公司,大肆低价回收“贷款二手车”“抵押二手车”。在来回倒手抵押、倒卖过程中,刘某某指使团伙成员多次利用暴力手段强行抢车,实施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非法获利,严重扰乱了银川市二手车行业正常经营秩序。 

  2019年2月,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成功打掉以刘某某为首的涉恶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23名,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7起,冻结资金37.7万余元,扣押车辆82辆,查封房产8套,查封公司1处。

  金凤区黄某某等人涉恶团伙案

  2018年年初,黄某某等人在金凤区万达中心写字楼租用场地成立商贸公司,仿照金融公司放贷模式,以个人名义对外放贷并收取高额利息。在高利放贷过程中,以中介费、服务费、逾期费等各种名目虚增债务,同时签订明显不利于借款人的空白房屋租赁合同、车辆抵押合同、产品购销合同等,制造虚假交易流水、借款合同、借贷凭证等。随后,该犯罪团伙以各种理由肆意认定借款人违约,逼迫借款人拉长借款周期,反复借款、转单平账,并以电话短信、泼油漆、堵锁眼、威胁骚扰,甚至殴打、非法拘禁借贷人等暴力手段,最终达到非法占有、侵吞被害人财产的目的。 

  该案为全区首例“套路贷”团伙犯罪案件。目前已抓获犯罪嫌疑人11人,冻结资金28.5万元,扣押车辆5辆、查封房产8套,初步查清该犯罪团伙涉嫌诈骗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高利转贷罪等罪名,涉及刑事案件32起。

  王飞等6人恶势力团伙案

  2018年1月至9月期间,王飞纠集王超、李建军、史克奇、胡园在贺兰县城百乐门KTV、永威影视公司和百新热力公司营业房内多次开设赌场。为索要赌债,王飞、王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王飞等人通过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已经形成相对稳定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该团伙成员王超还伙同王默然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随意殴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贺兰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王飞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王超等5人有期徒刑7年至20年不等,并处相应罚金。现案件还在上诉期内。

【编辑】:任爱中
【责任编辑】:贺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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