朵朵(化名)在父母离异后,一直跟随父亲生活。但天有不测风云,朵朵的父亲因身患重病突然离世,此后朵朵一直由姑姑抚养。后姑姑诉至法院,请求朵朵的亲生母亲向其支付代为抚养期间的“带娃费”。
对此,本案的主审法官指出,根据《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之规定,亲戚帮亲生父母抚养小孩的行为符合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无因管理即指未受他人委托,也无法律上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自愿为他人管理实务或提供服务的事实行为。本案中朵朵的父母虽然已经离婚,但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这项义务并不会因父母离异而解除。尤其在朵朵父亲已经过世的情况下,朵朵的母亲更应承担起抚养教育朵朵的责任。朵朵姑姑对孩子的照顾系出于亲人之间的关爱,但姑姑对朵朵并没有法定或约定的抚养义务。根据法律规定,朵朵的姑姑有权要求朵朵母亲向其偿付抚养朵朵的必要费用。最终法院支持了朵朵姑姑的诉讼请求。 (记者 王若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