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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招考组织作弊 三人一审获刑并处罚金
2021-06-15 07:48:40   
2021-06-15 07:48:40    来源:新消息报

  6月11日,记者从银川市金凤区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宣判了一起在全国统一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案,以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3年2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林某某有期徒刑2年4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2019年12月至2020年12月,周某组织进行考试作弊,林某某提供作弊设备并组织培训方法,李某协助林某某给考生培训作弊方法。3人共同组织6名外省考生前往银川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对每名考生收取1万元至5万元不等的费用,并在考试期间利用作弊专用器材,向参加考试的考生传输考研试题及答案。通过此手段,周某获利4.44万元,林某某获利2.5万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周某、林某某、李某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为他人提供作弊器材,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应予刑事处罚。 

  法官表示,考试作弊严重侵犯了考试公平、考生的利益以及国家对社会秩序的管理。此外,6名考生中,1名考生确定使用作弊器材,被取消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作弊情况被记入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借此案例法官也提醒广大考生,诚信应考、遵纪守法,切莫铤而走险,自毁前程。 (记者  王若英)

【编辑】:尤天竹
【责任编辑】:尤天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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