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赵某骑电动车行驶至永宁县望洪镇仁增路某处拐弯时,与骑电动车直行的许某发生碰撞。随后,赵某将许某送到医院,经检查许某身体无大碍。双方认为问题不大,选择私了,赵某当场赔付许某3000元,未签署书面协议。3天后,许某称自己身体不适,要求赵某再赔偿1.5万元,遭到赵某拒绝,双方发生纠纷。最终在人民调解员的努力下,双方达成协议,赵某赔偿许某检查费、修车费等费用8230元(含已支付的3000元),当场签订人民调解协议、转账付清钱款。
这是我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一个场景。今年,自治区司法厅开展“调解九进 服务万家”活动,筑牢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活动开展以来,全区各类人民调解组织着力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排查矛盾纠纷148367人次,成功化解纠纷14132件,成功率96%。
调解进社区,全区司法所组织、指导人民调解员深入村组(社区)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重点排查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婚姻家庭等纠纷,将矛盾纠纷吸附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目前,全区社区(村组)已经实现调解组织全覆盖。
调解进法庭,各基层法院共设立诉前人民调解组织28个,通过整合诉调资源,加强诉源治理,推动人民调解员进人民法庭,加强委托调解、委派调解的实践应用,引导群众通过非诉讼方式解决矛盾纠纷,既缓解法院的审判压力、节约司法资源,也为当事人减轻诉累。
调解进派出所,充分发挥驻派出所调解室职能作用,人民调解员作为特邀调解员参与警调联动工作,重点对治安领域的民间纠纷、情节较轻的治安案件以及刑事案件涉及的民事赔偿纠纷依法调处。
调解进企业,专职人民调解员耐心做好企业和用户间的沟通、调解,力争获得双方满意。
调解进物业,定期组织调解员在辖区各物业公司开展调解进物业宣传活动,促进矛盾纠纷有效化解。
调解进校园,各地通过成立学校安全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的职能作用、举办法治讲座、法律咨询等,积极开展调解进校园活动,不断提高师生的法治意识,预防校园欺凌事件发生。
调解进信访大厅,各地依托矛盾纠纷一站式调解中心,成立信访事项调解委员会,派驻专职人民调解员参与信访事项化解工作,建立律师参与化解涉法涉诉案件、律师参与接访、参与化解重大矛盾纠纷等工作制度;整合乡镇“两所一庭”、法律顾问资源,积极参与信访事项化解工作,实现信访矛盾依法治理,切实做到矛盾不上交。
调解进商会,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工商联指导设立商会人民调解组织,全区共设立商会人民调解组织24个,聘请专兼职调解员140余人,探索开展商事调解,为民营企业提供高效便捷、市场化的纠纷解决服务。依托工商联服务商会职能作用,积极发展工商部门干部作为人民调解和法治宣传工作联络员,协助开展涉企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普法宣传工作。
调解进医疗机构,各地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积极探索调处医疗纠纷的新方法、新手段和新机制,将医疗责任保险制度与医疗纠纷调解有机结合,化解医疗纠纷,得到了患者、医疗机构的认可。(记者 杨秀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