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一男子因在快手直播平台上发布编造的视频诽谤他人,造成当事人名誉受损,其涉嫌犯罪被提起刑事自诉。6月1日,原州区法院就这起网络诽谤案审理结果向社会通报。经法院审理,最后双方达成和解,由发视频人胡某向宋某赔礼道歉,赔偿2.2万元精神抚慰金。
据法院查明,宋某经营的影视公司位于原州区大南寺巷,今年2月6日,宋某与南关街道办事处3名工作人员一起进入公司剪辑音乐时,被影视公司职工胡某用手机将此过程拍成视频,上传至快手网络平台,并配上醒目的标题:“出大事了小三被抓了”。
该视频一经发布,迅速引起网民围观,点击量一路上升,达到6000余次。宋某经人提醒看到这一视频非常愤怒,精神受到极大伤害,而该视频也对宋某家人带来一定影响。此后宋某一面利用网络上的快手号固定证据,发布真实信息以正视听,另一面找到胡某讨要说法,以诽谤罪起诉追究胡某刑事责任,并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
法院对案件审理依据事实和证据认定,胡某对他人的正常行为用手机拍摄,毫无根据地配上带侮辱性的文字,发布到公众可以浏览的快手网络平台上,该行为无视公民权益,对他人声誉毫不尊重,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该信息一经发布,点击浏览次数千次,法律规定点击浏览次数在五千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按照《刑法》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胡某的行为已涉嫌构成诽谤罪,应判处刑罚。
该案审理法官介绍,诽谤是自诉案件,在诉讼中胡某向宋某承认错误,赔礼道歉,取得谅解,并赔偿了宋某精神抚慰金。最后,宋某放弃了对胡某刑事责任追究,这样的结果也达到了对胡某教育警示的目的。 (剡文鑫 刘志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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