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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死引纠纷 人民调解介入化矛盾
2018-06-15 10:06:01   
2018-06-15 10:06:01    来源:新消息报

  【案情简介】

  一个是刚毕业不久的大学生,一个是家里的顶梁柱,谁知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瞬间让两个家庭陷入痛苦的深渊。2016年7月5日12时25分,解磊(化名)驾驶宁B牌号的大众小型轿车,沿大武口区贺兰山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怡心花园小区门口处,与骑电动车由东向西横过马路的周忠(化名)相撞。事故造成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周忠受伤被送往石嘴山市第二人民医院救治。7月11日,周忠经抢救无效不幸离世。周忠的家人情绪几近崩溃,双方又因赔偿数额无法达成一致而产生纠纷。面对僵局,大武口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介入调解。 

  【调解过程】

  2016年7月11日,医院走廊里充满着压抑的气息,周忠的妻子杨萍(化名)已泣不成声,上有老、下有小,一家人的支柱倒了,悲伤淹没了她原本对生活的憧憬。“老伴儿才52岁,以前家里大小事都是他操心,现在他说没就没了,这个家也散了。”杨萍说,婆婆年事已高,出了这事全家人都瞒着,怕老人承受不住。 

  面对家属的悲痛,调解员一边安慰一边默默陪守,直到周忠家人的情绪平稳后才开始进行调解。通过查看交警大队对事故现场勘查及调查事故认定书等资料,都证实解磊驾车行驶中对路面情况观察疏忽,且过人行横道时未减速行驶,遇情况未能采取有效避让措施,在该起事故中存在过错。而周忠在有人行横道的路段横穿机动车道时未查明路面情况,也未从人行横道通过,且没有下车推行确保安全,在该起事故中也有过错。 

  对此,调解员让双方换位思考对方的痛苦及所面临的现状。解磊为自己的行为再三道歉,称自己刚到新单位实习,没想到闯下如此大祸,倘若因此获刑,母亲又该怎么办,他愤恨地抽自己耳光,杨萍见此情形于心不忍,最终接受道歉,同意心平气和的谈赔偿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二十九条及《2016年度全区道路交通事故伤亡人员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第一条的有关规定,解磊赔偿周忠家属各项事故赔偿金共计724879元,除去先期已支付的抢救费和丧葬费94879元,还需支付剩余赔偿金630000元。 

  【调解点评】

  这起调解案例中,调解员做到了“四宜四不宜”。首先,要做到宜少不宜多,即先听双方诉说事情的经过,多听少说,不急于表态。二是宜缓不宜急,在不恶化纠纷的情况下,有时不急于调解,采取冷处理。三是宜暗不宜明,是指遇到情绪激动的当事人,先单独谈心、个别劝解,再面对面地进行调解,促使双方握手言和,预防矛盾再次激化。四是宜粗不宜细,就是不要对纠纷的形式与发展过程中的每一句话、每一个细微行为都追究,避免当事人在小事上纠缠不清。 

  如何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调解员能在调解时站在当事人双方的立场和角度,寻找到全面解决纠纷的适当方法,最终让两个都不容易的家庭重归平静,双方当事人也表示达成协议后不再因该事故互相纠缠,也再无任何民事赔偿关系。(记者  李辉)

【编辑】:张静
【责任编辑】:张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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