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原吴忠市国税局稽查局在税务违法检查中发现,盐池县皖宁药业有限公司2014年11月1日至2015年10月31日期间,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88份,金额2620万元,税额445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转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检查问题的通知》及《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规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魏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