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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不到场 审后提延期
法院诉讼岂能当儿戏
2018-08-07 07:23:34   
2018-08-07 07:23:34    来源:新消息报

  开庭时原告和律师任性不来,法院只能按原告撤诉处理,可庭审结束后原告又提出延期,当然于事无补。8月6日,银川市兴庆区法院发布案例通报,提醒市民诉讼不是儿戏,不可任性妄为。 

  近日,兴庆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办案人员通过各种渠道好不容易给被告送达了民事起诉状、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又通知原告马某领取开庭传票,并叮嘱原告务必带好证据原件,于传票确定的开庭时间、地点参加庭审。然而开庭时,马某及其委托的律师均未到庭参加诉讼,按照法律规定,法院只能按原告撤诉处理。可庭审结束后,马某却打电话称其委托的律师“半路撂了挑子”,而其本人因为客观原因无法参加庭审,再要求办案人员另行安排开庭时间,之后又向法院递交延期开庭申请书,但这已于事无补,法院仍按原告撤诉处理并依法制作了民事裁定书向原告送达。 

  法官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马某领取了开庭传票后并未提前向本院递交延期开庭申请书,开庭时又不到庭参加诉讼,依法应当按其撤诉处理。(记者  王若英)

【编辑】:姚振国
【责任编辑】:李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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