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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武马海龙等31人涉黑案公开宣判
首犯马海龙获刑25年
2019-06-10 07:59:15   
2019-06-10 07:59:15    来源:新消息报

  6月4日,灵武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马海龙等31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等罪一案公开宣判。马海龙被判2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灵武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马海龙(绰号“老钻”)刑满释放以来,利用亲友、同学等关系,网罗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先后纠集被告人杨志军、吴生广、马海洋、马伟、王保力、丁云、尤向龙、马浩、查亮、吴亚龙等人,持续在灵武市崇兴镇周边、宁东镇等地开设赌场,攫取非法利益,逐渐在灵武市形成了一股恶势力。马海龙对其组织成员采取恩威并施的管理手段,采用统一的手势和口号,通过日常管理和有组织的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一套“组织纪律”和“惯例”,并以组织成员集中娱乐、发放工资、派发红包、提供毒品以供吸食等方式对组织成员予以拉拢、控制,最终形成了以马海龙为首,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层级结构明确,人数众多,势力庞大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为维护非法权威,该组织在宁东镇、灵武市等地,大肆实施聚众斗殴、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伤害、强迫交易等多种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性质和量刑情节,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马海龙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3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20年至1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罚金。 (记者    黄英)

【编辑】:任爱中
【责任编辑】:任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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