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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抗法不可取 灵武3年22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2019-10-21 20:04:49   
2019-10-21 20:04:49    来源:宁夏新闻网

  辱骂挑衅警察、暴力袭警是对民警个人的侵害,也是对法律的挑战、执法权威的对抗,侵害的是全体公民的权益。自2016年以来,灵武市已有22人被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

  市民杨某与父亲在灵武市一家烧烤餐厅就餐,酒后因结账问题与经营者发生口角,并砸坏餐厅电脑显示器、餐桌等物品。报警后,灵武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到达现场。期间,杨某用言语挑衅处警人员,被带离现场时采取用头部撞击墙壁、咬伤处警人员右手、踩踏执法记录仪等暴力方式抗拒执法。经灵武市人民检察院以妨害公务罪提起公诉,杨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灵武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民警杨某带领协警员丁某、李某等5人开展查车工作。此时,黄某驾驶一辆外形破旧且未悬挂牌照的货车经过,丁某示意黄某停车接受检查,不料黄某却加速驶离。丁某、李某连忙上前追赶,并再次示意黄某停车,期间黄某车辆将丁某剐倒,但黄某置现场情况不顾,继续驾车离开。经鉴定,丁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案发后,黄某认识到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向丁某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经灵武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黄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灵武市公安局东塔派出所民警发现一名网上追逃人员买某,对其进行追捕。不料期间,周某、吴某追上前去对民警推搡、纠缠,并阻拦民警抓捕买某。民警向二人表明身份、出示警官证,并告知正在追捕逃犯,但周某、吴某仍进行阻拦,导致买某逃脱。经灵武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周某等二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宁夏日报记者 杨超)

【编辑】:杨丽
【责任编辑】:马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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